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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中心支行按照《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至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657.4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半左右,增速连续五年居全省第一;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连续19个月位居全省前列。
一、2013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机制建设,改革试点进展顺利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在建立市、县两级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推动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朱从玖副省长和潘功胜副行长共同担任组长,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2.完善研究决策机制。组织力量积极谋划思路,委托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编制了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五年规划,并制定了试点三年行动方案、14项具体实施办法及逐年工作计划,与浙江财经大学共同组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研究院”。
3.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并于年底进行专项检查评价,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改革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二)深化品牌建设,原有金融支农工程持续做强
1.深化信贷支农工程。林权抵押贷款实现扩面增量,不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至12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76万笔、89.69亿元,贷款余额36.58亿元,居全省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不良贷款率仅为0.16%。
2.深化信用惠农工程。稳步推进农户、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城乡一体化”的信用体系建设。至12月末,全市已成功创建市级信用村(社区)430个,信用乡(镇、街道)23个;评定信用农户37.80万户,其中,已有23.87万信用农户累计获得240.89亿元贷款,农户贷款面同比增长34.78%。
3.深化支付便农工程。率先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终端联网通用。至12月末,全市已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72.05万笔、金额1.93亿元,惠及130余万农民。
(三)争取政策倾斜,改革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1.在涉农贷款规模支持倾斜上,我市成功争取到合意贷款限额和支农再贷款额度倾斜等优惠政策,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30多亿元,进一步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资金实力。
2.在外汇管理服务创新政策上,在全国创新推出多用途个人外汇贷款,目前已发放个人外汇贷款7笔、金额15.24万美元。创新设立了全国首个村级外币兑换点。目前,已累计办理代兑业务3754笔、金额637.82万美元。
3.在三农政策性保险扶持上,推动辖内景宁县创建全省首个保险服务民生示范点。创新突破食用菌等特色险种,率先实现森林、水稻、油菜、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在全国、全省全覆盖。全面推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10余亿元。
(四)继续加大创新,农村金融普惠力度逐步提升
1.加大金融产品集成创新力度。大力开展“整体批发、集中授信”小额农贷业务。至12月末,全市共已有679个行政村开办了该项业务,为5.8万信用农户提供授信32.9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3.99亿元。创新外汇管理服务,通过“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等形式分别为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650万美元和2100万人民币[1],有效拓宽涉外企业融资渠道。
2.在全国率先打造高密度、多功能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在全国率先打造集小额取款服务站、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农户基本信用信息采集服务站、金融宣传工作站、“三农”融资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多功能农村金融服务站。目前,全市已组建2010家农村金融服务站,实现农村地区(除城中村、镇中村外)全覆盖、农民享受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
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实现良好开端并扎实推进。积极探索开展农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创新,实现农民基本产权全部可抵押。至12月末,已发放农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7笔、金额1298万元,其中耕地3笔,金额550万元,林地4笔、金额748万元。全市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16万笔、金额24.21亿元,贷款余额8.23亿元,位居全省第二。
(五)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不断下沉
1.进一步丰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目前,已设立村镇银行8家、小额贷款公司15家及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基本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县域全覆盖。
2.继续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成功创建1条全国级、30条省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农村支付结算体系进一步完善。
3.积极推进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目前,已有10家农民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累计为农民担保贷款3.8亿元。此外,还依托政府金融扶贫资金,探索开展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目前,全市已建立220个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共有入会农户1.3万户,为农户提供贷款总额达到5100万元。
二、2014年重点工作
2014年,围绕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消除城乡金融二元化的总体目标,突出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两条主线,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重点是大力推进“三三四四五”工程。
1.推进“三个平台”建设。一是着力搭建村级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平台。以成功创建2010家农村金融服务站为依托,重点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至201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完成3个以上“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村)”,网上用户数量和业务量同比分别增长30%。二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学习借鉴典型地区先进经验,协助地方政府探索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框架清晰、管理制度规范、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三是探索建立农林产品交易平台。借鉴现货连续交易模式,协助地方政府以自主建立或者嵌入渤海商品交易所等平台的形式建立一个多商品、多层次、多模式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2.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创新。一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争取2014年全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5亿元以上。二是做细、做优农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确权、发证、登记、评估以及担保等配套机制建设,做细、做优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三是大力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加快建立完善产权交易、流转处置等平台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农房抵押贷款扩面增量提质。2014年争取“三权”抵押贷款余额新增10亿元以上。
3. 推进“四信”建设。一是深化信用户创建工作。争取到2014年末农户信用信息更新率90%以上,2017年末信用农户占比达到参评数的95%。二是深化信用村(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县、市级信用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取2014年新增市级信用村(社区)30个。三是深化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争取2014年新增信用乡(镇、街道)5个。四是深化信用县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争取2014年新增景宁县为信用县。
4.推进“四级”担保组织体系建设。一是推进财政性出资的涉农担保组织建设。年内在辖内9个县(市、区)全面推进财政出资担保组织创建工作,争取到年末全市组建4家财政性出资的涉农担保组织。二是推进行业协会组建的担保组织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和协会组织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有效支持行业发展。三是推进商业性运作担保组织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华侨资本出资组建,以独立经营、商业化运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四是重点推进村级担保组织建设。创新担保组织形式,积极引入“三农”扶贫资金组建村级担保组织,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争取到2014年末,全市组建村级担保组织100家,其中,示范村级担保组织为30家。
5.推进“五大”亮点创新。一是全面推进外汇管理、产品、服务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外汇贷款业务并不断做大、做强,稳步发展货币兑换公司和村级外币兑换点,不断优化本外币兑换服务。二是金融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户转农场,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设立2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并加大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推广“整体批发、集中授信”业务。2014年确保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在全市信用村开展该项业务,并实现全覆盖,当年新增授信30亿元以上,累计发放该项贷款50亿以上。四是争创全国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推动保险业务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五是鼓励民间资金、华侨资本有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研究设立1家民营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