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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地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耕地资源短缺,但低丘缓坡资源相对丰富,据统计,全市有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约192万亩,其中适宜建设的约27万亩。
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加快了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进程。为了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市委、市政府立足于丽水山多地少、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的实际,提出了“城市南进,产业东扩,向山地要空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发展思路,将原来选址于碧湖平原的开发区调整到低山缓坡地带的水阁富岭区块,2002年率先在丽水南城水阁区块进行了低丘缓坡开发,在水阁区块形成了10.4平方公里台地式和坡地式的产业用地。2006年,丽水南城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个低丘缓坡开发试点。至2011年底,丽水南城已安排工业项目用地880公顷,安排工业企业367家,投产企业2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4家,亿元企业73家,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48亿元。
全市试点范围分为三大项目区:市本级组团进行南城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481公顷,打造丽水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新城;莲都、缙云、龙泉、松阳、景宁组团进行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428公顷,打造新型产业集聚区;青田、遂昌、庆元、云和组团进行装备制造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建设,规模798公顷,打造现代化的生态工业区。
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试点批复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把丽水建成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试验区”和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的试点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2年,我市率先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控制性详规、产业发展等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等前期工作,各试点区块政策处理、用地报批、场地平整等工作全面铺开,进度持续加快,至2013年底,全市低丘缓坡开发累计投入资金65亿元,完成土地征收协议签订5.2万亩、用地报批4.58万亩、场地平整4万亩,分别占总量的94%、82%、80.9%;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配套设施工程陆续展开,进度较快的项目区已开展供地工作,试点区块累计供应土地2388亩。试点工作先后于2013年4月和7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的中期评估;2013年10月中旬,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心组实地视察了我市试点工作,并给予积极肯定。
丽水低丘缓坡大平台,已成为“好项目、大项目”的投资热土,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来自全国共40批400余人到我市考察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2012年,我市先后举行了生态产业集聚区百亿项目集中开工典礼、百亿投资项目集中签约、“台商看丽水”暨项目集中签约等一系列活动,试点区块累计引进企业140余家,协议投资约350亿元。青田、莲都、松阳、遂昌、龙泉等地以低丘缓坡平台为依托,与省内萧山、义乌、余姚、诸暨、平湖等发达地区共建的山海协作产业园,在2013年进入了深度合作阶段,各产业园机构人员到位、发展规划明确、制度建设完善,并已有数十个项目落地;2013年10月16日,在杭州召开的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评审会上,我市五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均顺利通过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评审认定。
与此同时,开发监管进一步得到规范。完成了全国首个低丘缓坡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对开发过程进行在线动态监管。2013年7月至9月,市政协调研组、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察组,先后对全市低丘缓坡试点工作开展集中调研、督查,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了各类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整改。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全市低丘缓坡试点工作秩序井然,试点范围未发生腐败、群体性信访事件,基本实现了“零违法”、“零信访”的既定目标。
丽水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市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问题,为山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一是拓展了发展空间37平方公里;二是节约了耕地3.3万亩;三是带动有效投资1000多亿元;四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下步工作重点
今后几年,我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将快速进入项目落地、建设投产的关键时期,如何利用好低丘缓坡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关键之所在。我市下阶段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促转型,更加注重开发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抓开发进度。一是加快前期开发进度。严格按照省批复方案要求,加大人员、资金及设施等投入,督促工程施工方倒排工期,2014年底前完成首期实施区块90%的开发任务。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达到施工条件的试点区块,切实加快路、水、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地。
(二)抓节约集约。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亩产倍增计划”,重点对亩均税收和亩均产值进行考核,努力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二是探索工业用地分阶段、弹性出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提高产业用地出让地价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好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项目,优先发展生态产业,力争把试点项目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三)抓动态监管。一是实施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新增项目用地出让合同应明确约定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出让金额、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明确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对于违反规定的,没收相应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充分运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监管平台,全面掌握试点实施全过程,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三是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力度,完善区域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促进低丘缓坡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四是严明试点纪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察,保障试点工作廉洁高效。
丽水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