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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约集约 为生态工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时间:2014-04-28 0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日报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要素,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兼顾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解决土地供求紧张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必须认真思考并予以着力破解的严峻课题。”

  日前,市国土局局长杨秀清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将结合丽水的实际,围绕“一二三”,突出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文章,为生态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用地单位都要树立一个观念,那就是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杨秀清介绍说,这个“新”,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节约意识,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强化节约资源理念,逐步形成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相协调的资源利用模式;二是整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资源是数量、质量和生态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做好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是效益意识,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全面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益、资产收益和资本增值功能。

  “同时,还要抓住‘两个机遇’。”杨秀清说,一是抓住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推进全市低丘缓坡开发、工业园区大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功能区集聚功能,促进工业集中。

  二是抓住深入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以主城区、中心重点镇、中心村三大圈层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强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五水共治”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

  杨秀清对于实施“三项举措”进行了具体介绍,“首先,便是‘节流’和‘挖潜’两手抓。”

  “节流”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深化供地机制改革。拟出台《丽水市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实施“亩产论英雄”,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地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把好生态工业用地出让关。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杜绝企业盲目圈地,增加工业项目投产后税收贡献度。三是合理确定土地收储的总量、结构及进度,使土地利用从原有的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挖潜”的重点是要加大转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力度,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等措施,加快消化转而未供土地。 

  “其次,就要做到‘上天’和‘入地’双拓展。”杨秀清表示,改变传统产业占地广、调整难的平面型用地模式,探索新型立体化用地模式,将平面布置的厂房向垂直方面发展,向天上和地下要空间。

  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扩建、新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盘活闲置厂房。二是鼓励地方政府和村级集体利用安置留用地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出租,形成工业大厦或工业综合体,向高空要资源,向高层建筑要效益。三是推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绿地、体育、文化、休闲等设施的开发建设,倡导综合设置地下商业、娱乐、人防、物资储备等功能,形成集商业、休闲、民防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综合公共活动空间。

  “此外,还需要‘监管’和‘奖惩’齐推进。”杨秀清说,“监管”要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批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开发建设,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违约用地行为。二是加强复核验收,严格对企业的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等进行验收,督促企业按合同要求投资建设到位。三是加强执法监察,深化土地执法综合防控机制,加强村级组织、镇街、部门的联动执法,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切实提高对违法用地的预防水平。

  “奖惩”要覆盖三个层面:一是对领导干部节约集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领导主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对开发区、工业平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考核,重点是以转而未供土地率、存量土地盘活率、亩产效益等为指标,评价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同土地指标分配挂钩。三是对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企业通过压缩绿地、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