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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4-28031 文号 丽教基〔2014〕6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04 11: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教基〔2014〕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4〕32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市区各普通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开发区学校毕业生,下同)。

三、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简称中考,下同)]、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3〕150号),经审批同意的丽水中学提前自主招收的学生,不再按本细则规定的办法录取。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校必须按照《关于下达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14〕65号)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外招生将不得注册学籍。

2.丽水中学正取生计划分为:普通生、分配生;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委培生招生实施办法》(丽教基〔2014〕51号),丽水中学未完成的委培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

3.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正取生的志愿。除丽水中学正取生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丽水中学择校生)均须由学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各普通高中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5.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各校在公布录取成绩名次号的同时须公布录取分数线。

四、录取批次、时间

录取分四批进行:

提前批为丽水中学跨县(市、区)委托培养生、丽水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及各校特长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正取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第二批为丽水中学择校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第三批为丽水学院附中正取生、丽水二中正取生、丽水学院附中择校生、丽水二中择校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完成。

五、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考试后、成绩公布之前进行。

考生需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第二、三批志愿,第三批为平行志愿包括:丽水学院附中正取生、丽水二中正取生、丽水学院附中择校生、丽水二中择校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

与公办学校正取生相比,公办学校择校生、民办学校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请咨询学校后填报。

六、丽水中学跨县(市、区)委托培养生录取办法

具体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委培生招生实施办法》(丽教基〔2014〕51号)执行。

七、特长生录取办法

1.根据《工作意见》,今年在市区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

2.有关学校应依据特长生入学条件,认真做好特长生的专业报名测试工作,并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和公示制度。特长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入围与否由各高中学校决定,拟入围名单必须在推荐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在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市招考中心。

3.在录取时,根据中考成绩,在入围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八、第一批丽水中学正取生录取办法

1.普通生:根据委培生录取后的计划调整确定今年的普通生招生数,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刀切确定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2.分配生:(1)设置城区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依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配指标和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3)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设置:城区各学校(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花园中学、梅山中学、黎明初级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括苍中学、处州中学、天宁中学、丽水市文元中学)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10分内。农村学校(瓯江中学、碧湖中学、老竹民族中学、雅溪中学、大港头中学、联城中学、城中中学、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经济开发区第二中学,下同)由于师资条件、生源结构、硬件设施、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生计划单列,在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4)所有有分配生指标的学校确保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5)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九、关于第二批丽水中学择校生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本人志愿,按照丽水中学择校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未填报丽水中学择校生志愿的学生将不被录取。

十、关于第三批录取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即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录取。

十一、关于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有少数民族计划单列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可根据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实行自主跨县(市、区)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以免重复录取;招收的跨县(市、区)学生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核。

十二、关于农村学校考生降分录取

对参加丽水中学择校生及第三批录取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

十三、其它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25号)的规定,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如果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组织跨市、县(市、区)招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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