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4-27771 | 文号 | 丽教计〔2014〕10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计〔2014〕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被列为2014年省政府十方面实事之一,要求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要达到65%。目前,我市已有155所学校通过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2.19%,离省定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标准化学校创建作为服务民生、实现均衡、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行动,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各地要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表(2011—2020年)的通知》(丽教计〔2011〕119号)要求,依据《丽水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准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差距,有计划、有步骤地整改,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在加强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学校的软件建设,做到既要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建设,又要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建设,引领学校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投入,科学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事、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要积极将基础设施需整改的申报学校项目纳入到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
四、明确任务,确保落实。今年我市标准化学校申报的时间为9月1日~9月15日,评定时间为9月25日~10月20日。各地要做好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文本和申请文件上报我局计财处。文本方面:应包括校园相关图片,目录,申请报告,学校自查报告,对照《丽水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的自查情况,学校自查表、学校办学规模依据、分年级分班学生情况表、教职工名册、学校总平面布置图等附件。其中自查报告应包括申报学校基本概况、办学情况、取得的成绩、自评说明、存在不足和今后改进措施;教职工名册应包括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任教学科等内容;申报材料文本采用活页装订;基准标准逐条逐项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备查材料方面要按照三十四条基准标准准备材料,材料要全面且详实。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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