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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以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医改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内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2014年医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以提高群众受益水平为主旨,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稳步推进参保扩面提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4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于2014年1月实施。实施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等控费举措,切实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以转变机制为突破口,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已有832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占总数的90.1%。加快推进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市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1.2%。积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确定首批27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基层卫技人员队伍建设,全市定向农村社区招生117名培养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破除“以药养医”为核心,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3年12月29日全面启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这标志着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改革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先后数次召开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座谈会、运营情况通报点评会,通报反馈不良数据并组织整改优化。坚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实施临床路径、规范检查治疗行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水平。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新模式,市政府专门赴福建省三明市考察学习医改经验,研究制订我市综合改革深化方案;市人大专题组织医改情况调研,并就深化完善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联合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制定了《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及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财政补助、医院奖惩、干部管理等重要依据。
(四)以合作办医资源下沉为重点,着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试点。主动对接城市优质医院资源下沉,全市已建立省、市级医疗合作关系1家,省、县级医疗合作关系5家,市、县级医疗合作关系5家,5家市级医院与17家县级医院分别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关系。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市75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1738名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为28.84万名城乡居民提供签约服务。积极筹划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就启动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前期调研,认真指导龙泉、松阳、云和、景宁等县(市)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
(五)以优化政策环境为保障,稳步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工作。
强化社会办医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印《丽水市民营医院建设项目库指南》和《丽水市区社会办医指南》,进一步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加大民营医疗机构政策支持、优化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向社会推介新规划社会资本办医项目21个,其中:市级项目7个,县级项目14个。主动加强项目推介和资本引进,组织参加海外华商浙江投资贸易对接洽谈会和省医疗卫生对外合作项目洽谈会,借助华侨大会等大型活动,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商来丽举办医疗机构。
(六)以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分别达16.24万人、3.42万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59%。卫生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十三五”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体系和规划文本框架的制订,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1%。扎实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市58.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9%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了中医诊疗设备,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2015年医改工作主要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全市医改工作将紧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着力转变卫生发展方式,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逐步破解制约卫生事业发展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卫生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筑健康屏障。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深化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出台的《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跟踪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围绕强化财政保障、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构建分级诊疗格局等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医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行业主管、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专业组织监管评价的管理体系。
(二)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事业发展。积极落实《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加速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以派驻专业团队或技术骨干的形式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各县(市、区)绩效工资改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作用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护服务工作,与养老机构合作结对,推行特殊人群的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5年3月底前,启动龙泉、松阳、云和、景宁等县(市)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合理定位功能、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施数量和范围,不断优化运行经费合理补偿;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使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比例符合上级要求。严格按照药械集中采购制度规范做好组织实施,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价和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建立与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慢性病基层管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当地公立医院用药水平相衔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五)扎实落实公共卫生项目。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质量管理,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责任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提高到40元。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员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与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强化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综合监督等水平的提升,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六)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围绕“突出主线、突出共享、突出实用”的建设原则,采取“市-县-乡-村一体化”模式,用三到五年时间建成一个中心(丽水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两个平台(面向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的区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面向公众的居民健康服务平台)和有关业务协同系统。同时,完成丽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上线试运行工作,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信息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