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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2014年度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丽水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丽水市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序、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基层央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分管行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一人固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定人、定岗、定责”。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办公室每月月中、月底通过内部邮件向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提示公开工作,联络员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办公室报告,保证政府信息或事项全面、有效、及时地公开;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先审查、后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有序。
(二)积极主动公开,确保规范到位。
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托在丽水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丽水市中心支行子网站平台,按照日常主动公开信息的八大类目录,重点围绕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金融统计数据、行政许可、人民银行履职情况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金融创新工作的“丽水模式”及阶段性工作成果,扩大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信息公开面。各县(市)支行对照有关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季报、备案、社会评议、责任追求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三)坚持一事一办,落实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一事一办”的原则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对申请公开后不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信息,向申请人公开。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依申请提供,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提供无法回复的依据,尽量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做到件件有反馈、反馈有章法。
(四)加强信用宣传,引领诚信建设。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信用惠农工程,持续推进以信用农户(居民)、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县等“四信”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于6月14日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专题宣传活动,着力扩大征信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大力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公开水平。严格要求机关科室按照有关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县(市)支行综合业务考评范围,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及时反馈考评情况,提升全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在大力推进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效能评议范围,引进外部力量察访核验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心支行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17件,其中,2014年净增98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一是更新“机构职能”栏目信息。根据丽水市中心支行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划分情况,及时在相应栏目做好机构及人事信息的更新;二是公开法规政策信息。及时公开公布了《丽水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基层央行履职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是公开规划计划。及时公开了丽水市中心支行2014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总结等信息。四是更新业务工作信息。全年更新工作动态51条,并按月公布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数据,同时,更新了有关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应急演练、公示公告等信息;五是发布有关人事信息。包括任免文件、任前公示、招考选调等信息;六是发布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在“公开年报”栏目及时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是做好互联网站主渠道公开。依托在丽水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丽水市中心支行子网站平台,按照日常主动公开信息的八大类目录,重点围绕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金融统计数据、行政许可、人民银行履职情况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依托媒体平台广泛公开。根据不同政务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渠道和层次给予公开,达到方便群众、增强实效目的。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先后接受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金融时报等20余家中央、省、市媒体的采访,对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以及创新、亮点工作进行报道达60余次。与丽水日报、处州晚报合作,设立农金改专版专刊,开设“关注丽水农村金改系列报道、金改之窗”两个栏目,前后报道30多篇;在金改两周年之际,推动政府广邀媒体作成效回顾和改革展望。并与丽水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丽水央行之声”栏目,每周一期,全年宣传了40多篇有关基层央行履职以及农金改的报道,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央行影响力。另外,丽水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还参加丽水电视台“金融形势访谈”、丽水广播电台“百姓热线”、“希望的田野”等直播节目,不断实现金融业务工作公开的具体化、深入化和载体化。
三是利用触摸屏和服务大厅依法公开。丽水市中心支行将贷款卡发放核准、账户开户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依据、条件、流程、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金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办公大楼一楼的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全面公开。
四是开展各类公开宣传活动。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先后开展了“3·15”学雷锋金融知识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月”、“银行卡助农取款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各类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广场咨询等方式,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处理情况
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没有相关处理情况。丽水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活动或者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2014年,丽水市中心支行虽然扩大了主动公开力度,但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更好落实。二是联络员队伍有待加强。丽水市中心支行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都是兼职人员,且变动性较大,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在人员变更交接上需要加强管理。三是辖内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拓宽。丽水市中心支行下辖8个县(市)支行,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是在政府网站上开展,公开方式和渠道狭窄,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丽水市中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8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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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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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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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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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3 |
填报日期:2014年1月15日 填报人:吴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