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5-0064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03 17: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丽水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号),设置丽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在丽大中专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大中专学校的稳定。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
4.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5.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教职工和全市教师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下属单位(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8.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教育局(本级)预算、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电大、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丽水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第二中学、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丽水市实验幼儿园、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4所学校(幼儿园)预算;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等3家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丽水市教育局18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教育局18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收入预算6128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841.62万元,占 58.48%;专户资金13733.85万元,占22.41 %;国资收益预算1229.2万元,占2.01%;上级补助收入2,864.30万元,占4.67 %;上年结转收入7,618.27万元,占12.43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教育局18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支出预算61,287.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6063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73万元;其他支出2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629.5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61.21万元,项目支出26862.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0万元,国资收益预算支出1229.2万元、上级补助支出286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丽水市教育局18家单位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401.7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38.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水电费、市政府人民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等支出。
3.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励经费支出。
4.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安排1950.5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所需的各项支出。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507.58万元、初中教育(项)安排6092.4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第二中学、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开展义务教育所需的各项支出。
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安排8202.21万元,主要用于浙江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开展高中教育所需的各项支出。
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安排163.2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学校校园安保经费所需的各项支出。
8.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安排1751.8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开展中专教育所需的各项支出。
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安排3255.8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开展职业高中教育所需的各项支出。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项)安排3846.56万元,主要用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的各项支出。
11.教育(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安排385.4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所需的各项支出。
12.教育(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项)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专项支出。
13.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安排1071.0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所需的各项支出。
14.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安排442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五项提升工程、中职学校运转经费、普高“五项行动计划”专项经费、教师培训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教材费(含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工作经费、民办学校奖励扶持等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5.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安排2670.92万元,主要用于市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学生活动和学校社团建设经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专项经费、丽水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教育城域网改造经费, 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经费等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安排97.4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和所属3家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残疾人保障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45.6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53.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19.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112.5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3家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2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安排24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局调研指导、国内及省内各地市兄弟单位交流、各类教学和科研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及验收专家、教育结对帮扶等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9.07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教育督导、各类教育考试用车、教科研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的支出。
3.2015年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5年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和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要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国资收益预算: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4. 上级补助收入:指省一般转移支付的资金。
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安排的政府性基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1.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实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各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级小学的资助。
14.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级中学的资助。
1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举办高级中学教育的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
1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学前、初中、高中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8.教育(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1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高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0.教育(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广播电视学校的支出。
21.教育(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教育的方面支出。
22.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23.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支出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24.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各类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2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件:1.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