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至29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办副主任叶晓华率团赴温州学习考察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先进经验。市创建办综合协调处、创建宣传处、环境整治处、测评调查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督查考评处、台账资料处等处室的工作人员及莲都区文明办、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文明办有关负责人参加考察。
今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温州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从2000年开始,温州市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连续14年坚持不懈推进创建工作。2002年、2005年两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温州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温州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邱小侠在经验交流会上介绍,温州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以高效机制为统领,从城市环境工程落脚,注重群众主体参与,注重文明风尚引领,努力形成富有温州特色的创建亮点。
随后,温州市创建办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温州市在强化领导协调机制、做强城市品牌、迎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志愿服务、社区创建、未成年人工作、台账管理及材料申报等方面的做法及具体经验,并热心细致地解答了丽水市创建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在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座谈交流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办副主任叶晓华代表考察团对温州市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认为温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那种迎难而上不退缩、直面问题敢担当、传播文明善创新的精神十分可贵,我市将借鉴温州宝贵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考察期间,我市考察团还参观了温州市双屿客运中心、鹿城区桂柑社区、龙湾区元庄社区春泥计划阵地、红日亭志愿服务点、行前农贸市场,实地考察温州市相关创建工作的具体经验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