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市本级财政预决算
丽水市2015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比上年增长8.9%(以下简称“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78.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增长8.9%,非税收入16.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增长9.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增长21.7%。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省有关财政结算政策计算,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1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增长7.8%;非税收入3.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6.0%。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增值税地方部分1.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1.8%;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5.95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增长5.6%;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2.64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8%;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1.57亿元,完成预算的119.6%,增长28.9%,主要是股权转让一次性因素增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4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6.9%;土地增值税1.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增长8.0%;契税1.71亿元,完成预算的78.6%,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15.2%,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去年同期土地契税入库较多。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8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数的124.2%,增长48.9%,剔除使用结转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省专项转移支付增加等不可比因素后,可比增长9.6%。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为:公共安全支出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增长7.0%;教育支出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0%,增长17.1%;科学技术支出1.3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8%,增长36.1%,主要是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支出科目口径调整;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99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9%,增长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4.1%,增长38.1%,主要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下降3.4%,主要是上年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支出5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增长18.9%,主要是好溪堰水系整治二阶段工程支出8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3亿元,完成预算的115.4%,增长314.7%,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4亿元。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省财政结算政策计算,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9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3亿元、省转移支付收入21.1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4.0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5亿元、调入资金4.21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2.62亿元,收入合计72.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0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5.7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33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27亿元、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3亿元,结转结余4.65亿元,支出合计72.48亿元。 

  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市本级安排预备费4800万元,当年使用48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增人增资、里东灾后重建、公共安全等支出,并已列入相关支出功能科目决算数。功能科目具体明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万元、国防支出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61万元、教育支出26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农林水支出107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6万元、其它支出47万元。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计提和使用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0亿元,根据上级要求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5亿元,年末结余4.58亿元。 

  4.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特定事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末,丽水市本级年终国库支付结余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为4.54亿元,对上述资金,财政部门将督促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对省专项资金结转超过两年及市本级资金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视作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2015年收回结余资金1.84亿元,当年动用9391万元,累计结余9320万元。 

  5.“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市财政局汇总,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决算总额为4535万元,下降13.2%。分项情况是:公务接待费支出1710万元,下降11.8%;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9万元,下降16.7%;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96万元,增长0.8%。 

  6.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5年,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3.1亿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0.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19亿元,专项债务79.2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上年增加1.35亿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0亿元,新增债券规模预算调整方案于2015年9月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自有资金偿还政府债务2.65亿元。举借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等基础公益性项目建设。 

  为降低债务利息,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置换债券额度。2015年,市本级获得政府置换债券25.67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到期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本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下降13.0%;加上省补助收入917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7.44亿元、调入资金1619万元(专户历年资金结余调入)、上年结余7.50亿元,收入合计59.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08亿元,完成预算的74.6%,下降37.9%,主要是年底前有较多土地出让收入入库时间迟未形成支出,结转下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08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1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84亿元、债券转贷支出6000万元、调出资金3.60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14.29亿元,支出合计59.45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下降0.5%,主要是上年被征地农民转保一次性补缴保费较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增长37.6%,主要是被征地农民转保后享受养老待遇人数增加。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1.10亿元,年终累计结余27.24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0万元,完成预算的12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上调出资金11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6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5万元,年终累计结余135万元。 

  三、细化审查部门决算情况 

  (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4.5%,增长12.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0%,下降13.4%。 

  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市对开发区财政体制结算政策计算,2015年开发区体制结算资金2.05亿元,省转移支付资金2.67亿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052万元,收入合计5.03亿元;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亿元,年终结转结余资金2.17亿元。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厉行节约举措,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23.34万元,同比下降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86万元,同比下降35.2%;公务接待费支出130.22万元,同比下降4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26万元,同比下降39.8%。 

  (二)市经信委部门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经信委(部门)收入决算数为54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697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决算收入22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6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改革增加和省补助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决算收入210万元;其它收入决算收入235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354万元,主要为智慧政务试点建设经费和县(市)统筹考核资金年初未预计编入预算;上年结转7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2万元,主要为部门结转资金由财政统筹收回。 

  2015年,市经信委(部门)支出决算数为44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7%。其中,基本支出1566万元,预算执行率96.4%;项目支出2926万元,预算执行率75.6%,主要原因是省补助资金因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354万元;智慧政务试点建设经费因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15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因使用要符合《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不能支出,因此结转下年189万元。 

  收支相抵,市经信委(部门)结转下年1006万元。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市经信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3.68万元,同比下降26.8%。其中:公务接待费26.32万元,同比下降36.0%;公车运行维护费47.36万元,同比下降21.7%。 

  (三)市旅委部门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旅委(部门)收入决算数为422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30万元,主要为其他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决算数60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改革增加和省补助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决算数3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4万元,主要是预算安排方式改变;其它收入决算数3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5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的1000万元因考虑资金执行进度原因未申拨以及资金预算安排方式改变;上年结转决算数3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万元,主要为部门结转资金由财政统筹收回。 

  2015年,市旅委(部门)支出决算数为33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9.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85万元,预算执行率94.3%;项目支出2880万元,预算执行率77.6%,主要原因是省补助资金因为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结转下年118万元,企业奖励经费122万元因资金存在缺口待调剂到位后支付,规划经费、宣传促销经费共447万元因未满足付款要求结转下年支付。 

  收支相抵,市旅委(部门)结转下年863万元。 

  2015年,市旅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9.29万元,同比下降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38万元,同比下降27.1%;公务接待费9.73万元,同比下降56.8%,公车运行维护费13.18万元,同比下降17.9% 

  (四)市农业局部门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农业局(部门)收入决算数为540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514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收入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决算数361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3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改革增加,省补助收入增加以及部门分配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决算数7万元;其它收入决算数61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3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项目统筹经费年初未预计编入预算;上年结转决算数11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5万元。 

  2015年,市农业局(部门)支出决算数为44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5%。其中,基本支出1738万元,预算执行率91.1%;项目支出2666万元,预算执行率76.2%,主要原因是省补助资金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或因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334万元,人才专项经费、科技项目经费等210万元因拨付到位较迟或者项目正在实施中结转下年支出。 

  收支相抵,市农业局(部门)结转下年1000万元。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8.59万元,同比下降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37万元,同比下降52.6%;公务接待费17.94万元,同比下降31.0%;公车运行维护费37.28万元,同比下降26.9%。  

  (五)下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措施。 

  以上三个部门年末结余较多,有省补助资金、部门转拨资金到位时间晚的原因,也有项目未完成、未清算等原因,反映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仍然不够,预算执行不够到位、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够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已采取相关措施以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对项目资金按相关政策依据和经费标准,认真测算需求,并根据支出进度安排预算资金;二是提高市本级部门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分配率,从2016年起,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分配率不得低于80%,减少年中各单位转拨经费现象发生;三是将各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省补助结转资金和当年地方预算安排未使用完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于民生类支出及重点工作;四是预算执行进度与经常性项目年度预算相结合,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将适当核减下年度经常性项目经费额度;五是从2016年起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2015年预算执行成效 

  2015年,面对复杂的财税经济形势,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攻坚克难为抓手,顺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力求新作为,有力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发展。 

  (一)努力增收节支成效显现。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聚财,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变化,加强收入运行分析,强化税种科学管控,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大非税收入监控和征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收入质量不断提高,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增速均排名全省第二。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3%和62.2%,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9%和85.0%。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集中财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控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厉行节约配套制度和公务支出管理体系。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分别下降9.4%和13.2%。 

  (二)助推转型发展持续发力。认真落实中央、省里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举措,首创综合性财源培育模式,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出财政、土地、金融、税费优惠政策以及优质服务举措的“4+1”组合拳,大力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财源。积极把握机遇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设立了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市级产业基金规模计划10亿元,其中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出资4亿元,市级出资6亿元。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努力帮扶企业解困发展。全年全市财政部门共兑付企业扶持资金11.77亿元,其中市级5.76亿元;全市税务部门共落实税收(费)政策减免28.14亿元,其中市级9.86亿元;全市办理出口退(免)税17.96亿元,其中市级3.07亿元。 

  (三)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量力而行”理念,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使有限财力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和各项重点支出。确保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全年全市民生支出达210.9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75.5%,增长18.5%。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农”投入126.77亿元,增长25.9%。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000元,中职和普高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丽水学院和丽水职技院生均事业费拨款标准从725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安排125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出资800万元设立市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资金风险池,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开发区机器人企业进行定向融资支持;建立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制度,发放科技创新券350万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本级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人才强市”建设;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80万元,促进丽水文化产业发展;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3500万元,支持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安排养老服务专项资金700万元,用于各县(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救灾资金300万元,支持莲都区里东村山体滑坡灾后重建工作。 

  (四)财政重点改革有序推进。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实预算法定原则,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硬化预算约束,增强对预算的敬畏心和遵从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对开发区财政体制。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市财政通过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推进存量经济适用房和农民公寓房处置等方式,全年共盘活国有资产3.2亿元。设立全省首家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4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PPP项目,14个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示范项目,是成功申报财政部和省级示范项目最多的地区,并申报获批省PPP示范市。探索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出台了《丽水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面试点,制定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丽水市直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试点扩面。 

  在取得各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收入增幅放缓、结构性减税效果显现的同时,财政中长期支出压力非常大,财政紧平衡将成为新常态;二是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需要从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水平;四是对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附件:1.丽水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一) 

  2.丽水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二) 

  3.丽水市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三) 

  4.丽水市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四) 

  5.丽水市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表五) 

  6.丽水市本级2015年转移支付县(市、区)情况表(表六) 

  7.丽水市本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七) 

  8.丽水市本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八) 

  9.丽水市本级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九) 

  10.丽水市本级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十) 

  11.丽水市本级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十一) 

  12.丽水市本级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十二) 

  13.丽水市本级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表十三)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P02016100960274629098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