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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活力
时间:2016-09-19 11: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活力

—市人大对我市 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从3月3—10日,市人大根据省人大的委托,组织检查组对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对缙云、松阳、景宁等县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县政府领导的工作汇报。3月12日,市人大又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合理化建议。

在检查活动中,检查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几年来在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抢救与保护了一批重要文物;三是打造了一批文化品牌,扩大了丽水的知名度;四是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文化遗产的家底;五是文化遗产的利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刘国安副主任还指出当前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1)加大宣传力度,确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保护遗产的认识。他说,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资源,就是保护文化创造的源泉,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活动。文化遗产除了一般的经济价值以外,更重要、更多的是它的精神价值,它是人类的精神家园。(2)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推进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实施。当前,一定要把国务院的文化遗产“五纳入”工作落实到位,继续实施对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注重日常的安全检查。(3)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着力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成就大小在于它的基础工作扎实程度。做好这些工作,当前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重视规划编制与规划的落实工作,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基础性普查与普查成果利用,文物本体保护与于其周边环境保护,保护为主与合理利用。(4)重视人才培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基层队伍建设。在现阶段,要重视对在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同时,要充分借助社会的力量,特别是把业余文保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护好,发挥好。(5)、加大投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基本保障。旅游作为现阶段的一个重要产业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而文化遗产 是旅游经济的重要元素之一,要有产出,必须要有投入。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绍森、市文广出版局领导和业务处室人员一同参加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