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水市金融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属于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三)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不得转发、采编、汇编或变更涉密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后公开发布。信息员在制作政务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务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处室确定。
二、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和要求
(一)门户网站重点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通知公告类信息、区域金融信息、热点专题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门户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省级及本地权威网络媒体和上级门户网站;各处室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和各县(市、区)金融办报送;各有关金融机构报送。
(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发布后要及时复查。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本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维护相关栏目。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指标,杜绝空白及未更新栏目出现,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链接可用。
三、政务信息发布审核
(一) 政务信息是指由门户网站编辑采编发布的各类政府工作信息。
(二)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应围绕本单位各阶段工作重点和重大活动。本地党委政府新近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以及贯彻落实省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对有关金融工作重大部署的情况等。
(三)实行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编报处室负责人应对发布信息的政治导向性、内容的准确性等进行认真初审,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和涉密审查后,由综合管理处统一发布。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网站内容更新的常态化管理,通过金融办网站加大宣传我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政策、举措和成效,并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网站更新率和点击率纳入各处室信息考核,具体考评办法由综合处另定。
四、其他信息管理
(一)门户网站转载发布媒体信息应来自权威网络媒体或上级政府门户网站;转载稿件须注明来源,只作排版格式上的编辑,不得随意删改信息内容。
(二)办事服务及政务咨询类信息应围绕本单位相关工作,发布的信息确认内容真实准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