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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秘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6 15:1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一、工作职责

(一)   为分管市长做好全面服务工作。

(二)   参与或负责有关文电的起草和整理,参与分管市长在有关会议上讲话稿的起草,

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

(三)   负责做好分管市长有关批示件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四)   负责做好分管市长与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   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六)   负责做好领导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的记录和新闻报道,为丽水市政府大事记和

丽水政务信息提供材料。

(七)   参与对口领导的来访接待工作。

(八)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下级单位的重要和紧急请示、报告,要及时向分管市

长报告;分管市长临时不在或尚未作出明确答复、提出明确意见时,不得擅自答复或处理。

    (二)加强廉洁自律。不得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乱拉关系;不得在下属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对外联系工作和参加公务活动,要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不摆架子。

(四)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抄录、销毁秘密文电材料。所需销毁的秘密文电材料,应交秘书处统一处理。

(五)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未办理完毕的工作事物和所保管的秘密文电材料及配备的办公设备等移交接替的同志,严格交接手续。必须清退的文电要逐一清退。

(六)领导出差或出访,如未安排秘书随行,应坚持在机关工作。如确需离开机关办理一些事物时,要向分管秘书长、处长请假。

三、保密纪律

(一)认真保管发给领导的秘密文电材料。如有遗失,要向分管市长和秘书长报告,并及时追查和采取补救措施。

(二)领导的秘密文电不得擅自带出办公室。领导因事、因病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批阅文电时,应在其阅办完毕后,及时将文电取回办公室妥善保管。

(三)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电外出,工作完毕必须及时送回办公室。秘密文电不得在外过夜,更不得交无关人员代管。跟随市政府领导出国访问、考察等,不得携带秘密文电材料。

(四)不得让领导家属和无关人员接触、阅览秘密文电,不得与其家属和无关人员谈论应由市政府领导知悉的秘密事项。

(五)不得向家属、亲友和无关人员泄漏工作中的秘密,不得擅自在通信中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引用秘密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市政府领导的电话、地址、车号、行踪、健康状况及家庭内部情况等。

四、业务管理

(一)领导秘书在分管秘书长、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不定期召开领导秘书会议。总结、交流上一阶段工作,汇报近期工作安排,交流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等工作。领导秘书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会议对象为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处长、领导秘书。

(三)秘书跟随领导外出时,应主动向分管秘书长、处长或副处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