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小贷公司申请在本市域内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适用对象:法人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操作细则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21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审核事项的通知》(浙金融办(2013)41号);
(三)《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小贷公司审核管理与服务的通知》(浙金融办〔2017〕49号);
(四)《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贷公司审核事项和优化审核服务的通知》(丽金融办〔2017〕30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金融办。
五、决定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管理状况良好;
(二)内控机制健全;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所在地县级政府同意到符合条件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四)最近3年连续盈利;
(五)逾期贷款率连续2年不高于2%;
(六)最近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结果均为优秀A级以上;
(七)开业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亿元,实际可放贷资金不少于6亿元;
(八)县级金融办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
八、禁止性要求
(一)非法吸储行为;
(二)账外经营行为;
(三)高利放贷行为;
(四)财务弄虚作假行为;
(五)不法手段收贷行为。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小贷公司法人机构注册地县级政府同意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原件);
(二)小贷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政府同意其设立分支机构并明确原因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批复文件(原件);
(三)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申请书及可研报告(原件);
(四)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五)筹建方案及筹建人员名单、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六)异地分支机构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
(七)小贷公司异地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验资证明(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8-2090826。
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430办公室。
传真:0578-2090766。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办件受理—业务处室审查—领导审核—作出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和现场办理结合。
十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209082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2090827。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430办公室。
办公时间: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 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2090826。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