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华平代表:
你们在丽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B008(关于完善农村饮用水运维管理体制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代表对我市农村饮用水事业的关心。现我局根据全市农村饮用水的现状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结合各会办单位的反馈意见,将主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在经历饮自然水、农村改水、农村供水、乡镇供水四个发展阶段后,从2003年起,我市启动实施了以自来水进村入户为标准、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2010年起,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后续工程。2003年至2017年期间,全市累计投入18.4亿元,解决或改善了250.91万农村居民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截止2017年12月全市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小型供水工程为94.94%,规模化供水工程为98.26%,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88%、自来水普及率达99.42%、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为36.17%,供水水质达标率为71.61%。
二、建议落实情况
正如代表所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广大农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建设工程之一,也是建设“美丽浙江”、打造“大花园”等的具体要求。10多年来,全市各地根据地方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对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水质卫生标准,还存在不少缺陷。为了做好和推进这项工作,我们结合代表提出的三条建议对当前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
(一)关于要建立农村供水专管机构
目前,丽水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同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其中,发改部门按照省统一要求和批准的规划,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依照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对部分已完工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物价部门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农村供水指导价。财政部门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长效运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进行卫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农村供水单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市国土部门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做到了同地同价,并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国税部门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市供电局明确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供水用电价格按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关于要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
1.结合《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统筹优质供水水源。充分利用现有供水水源,实施跨乡村引调水工程,形成以水库山塘等优质水源为源水的供水格局,确保源水的水量和水质。积极贯彻落实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关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条款。截至目前,该市已完成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89个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地创建工作。
2.积极探索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把水源地保护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对上游水源保护区域进行合理的补偿,探索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矛盾,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保障。9县(市、区)的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将在2019年3月前全部出台。
3.加大水环境监测评价力度。完善水源地的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逐步扩大水质检测监测指标范围,将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残留物指标纳入检测范围,通报公布水质状况,不断增强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我市疾控中心制定《丽水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上半年,全市370个农村监测点共检测农村供水水样387份,合格321份,合格率达82.95%。
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自觉保护水源水质,同时定期公开水质检测数据,培养群众节约用水和健康用水的习惯。
(三)关于要创新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长效解决我市点多面广的农饮水建后管护问题,各地对以下三种模式积极探索:一是成立水务集团走专业化发展之路。目前条件相对成熟的有龙泉、松阳、云和。二是“以大带小、分片统管”的管理模式。政府每年通过一定的补助,实现区域化联合发展。通过技术力量较强、人员充足的“中心供水站”对各自辖区内的其它分散供水的行政村进行安全服务全覆盖(消毒用品的统一采购、统一定时添加和常规水质检测、设备日常维护),目前青田正采用这种模式。三是走物业化管理的市场发展道路,可以参照污水物业化模式,探索第三方运维管理新机制,同时加强部门监督、服务,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这种模式适合乡镇水厂基础条件较差的县。
(四)关于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实现饮用水安全全覆盖。
市政府已经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纳入全市“十大民生实事”、“五水共治”、“美丽丽水”等考核工作之中。下半年,我们将围绕着“完成200个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受益17.34万农村人口” 的工作任务,开展“每周一询问、每月一报表、每季一督查”的“争先进位大赶超”活动,争取11月底前完成绝大部分工程,确保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的任务按照原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此外要强化规划,认真抓好达标提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2019年计划的制定。省水利厅目前启动了《农民饮用水达标提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到2022年,全市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达标饮用水人口覆盖率95%)。为实现这一目标:一要统筹谋划优质供水水源。充分利用现有供水水源,谋划新建供水水源,实施跨乡村引调水工程,形成以水库山塘等优质水源为源水的供水格局,确保源水的水量和水质。二要充分利用城镇水厂富余的供水能力,采取“以大扩面”的方式,能延则延、能扩则扩,扩大城镇水厂覆盖范围,替代单村供水站。三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人口密度等因素,采取“村村联合”“多源一厂”等方式,能并则并,新建改建一批跨行政村、跨乡镇的乡镇水厂。四要对地处偏远、人口稀少,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单村供水站,进行规范化提升改造。五要启动2019年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计划摸底工作,建好项目储备库,在8月底前完成2019年的项目计划制定,并抓紧完成后续的项目前期程序,早计划,早实施。
感谢代表对农村饮用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丽水市水利局水利水电管理站 丁敏冲
联系电话:2802310 传真:2802278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水利局
2018年8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利复〔2018〕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