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水利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347Q/2018-25849 文号 丽水利复〔2018〕4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8-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0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24 15: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水利局

曾春一等12位代表: 

  你们在丽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B021《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代表对我市农村饮用水事业的关心。我局在收到建议后,于2018年5月10日出台了丽水利复〔2018〕1号《丽水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021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针对该重点建议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6月27日至29日,到景宁县和龙泉市开展实地调研,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沟通和交流。会后,我局根据全市农村饮用水的现状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结合各会办单位的反馈意见,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在经历饮自然水、农村改水、农村供水、乡镇供水四个发展阶段后,从2003年起,我市启动实施了以自来水进村入户为标准、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2010年起,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后续工程。2003年至2017年期间,全市累计投入18.4亿元,解决或改善了250.91万农村居民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小型供水工程为94.94%,规模化供水工程为98.26%,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88%、自来水普及率达99.42%、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为36.17%,供水水质达标率为71.61%。 

  二、建议落实情况 

  正如代表所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广大农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建设工程之一,也是建设“美丽浙江”、打造“大花园”等的具体要求。10多年来,全市各地根据地方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对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水质卫生标准,还存在不少缺陷。为了做好和推进这项工作,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正开展以下工作和拟定下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进一步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1.深化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市政府已经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纳入全市“十大民生实事”、“五水共治”、“美丽丽水”等工作之中。 

  2.加大保供水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所需。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建议省厅提高补助标准,目前省厅正在开展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另外建议各县按照1:1配套落实安全巩固提升经费,以及人均10元的建后管护经费。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供水资金保障机制。 

  3.按计划完成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2016年全市完成13.3478万人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6983万元。2017年,全市9个县(市、区)都列入省补资金计划,完成巩固提升14.31万人,项目总投资9814.19万元。2018年计划安全巩固提升人口17.34万人,完成投资1.25亿。截至7月底,已经完成受益人口9.2848万人,已完成投资6979万元,完成受益村105个。根据“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要求,在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下,目前开展《农饮水达标提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农村饮用水的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根据统计今后五年,全市初步计划投入7.65亿,用于86.12万人的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二)关于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饮用水工程效益 

  1.要以推进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水厂标准化管理为重点,提高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长久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十三五期间,全市要对83个符合条件的水厂进行标化提升,目前已经完成改造提升33个。今年计划改造提升21个。 

  2.积极探索农饮水建后管理新模式。为了长效解决我市点多面广的农饮水建后管护问题,各地对以下三种模式积极探索:一是成立水务集团走专业化发展之路。目前条件相对成熟的有龙泉、松阳、云和。二是“以大带小、分片统管”的管理模式。政府每年通过一定的补助,实现区域化联合发展。通过技术力量较强、人员充足的“中心供水站”对各自辖区内的其它分散供水的行政村进行安全服务全覆盖(消毒用品的统一采购、统一定时添加和常规水质检测、设备日常维护),目前青田正采用这种模式。三是走物业化管理的市场发展道路,可以参照污水物业化模式,探索第三方运维管理新机制,同时加强部门监督、服务,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这种模式适合乡镇水厂基础条件较差的县。 

  (三)关于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结合《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统筹优质供水水源。充分利用现有供水水源,实施跨乡村引调水工程,形成以水库山塘等优质水源为源水的供水格局,确保源水的水量和水质。积极贯彻落实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关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条款。截至目前,该市已完成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89个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地创建工作。 

  2.积极探索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把水源地保护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对上游水源保护区域进行合理的补偿,探索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矛盾,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保障。9县(市、区)的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将在2019年3月前全部出台。 

  3.加大水环境监测评价力度。完善水源地的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逐步扩大水质检测监测指标范围,将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残留物指标纳入检测范围,通报公布水质状况,不断增强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我市疾控中心制定《丽水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上半年,全市370个农村监测点共检测农村供水水样387份,合格321份,合格率达82.95%。 

  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自觉保护水源水质,同时定期公开水质检测数据,培养群众节约用水和健康用水的习惯。 

  谢代表对农村饮用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丽水市水利局水利水电管理站 丁敏冲 

  联系电话:2802310传真:2802278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水利局 

  2018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利复〔2018〕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