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分解任务的通知》(丽政办函〔2018〕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就业精准帮扶,现就2018年全市村(社区)公益性岗开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结合基层村(社区)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以宣传劝导、保绿保洁、治水治污、垃圾处理、养老护理、劳动保障、便民服务等为重点,在全市开发600个以上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开发数量不低于附表任务数。
二、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本村(社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人员。
三、村(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上岗人员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岗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当前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对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及低收入农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明确开发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和任务要求,做好岗位开发工作。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地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报市就业局(联系人:吴炜,电话:2106277)。
3.安排人员上岗。各县(市、区)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尽快安排人员上岗,提高上岗率。
4.加强工作督查。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监督,提高工作成效。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进展情况。
附件:各县(市、区)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各县(市、区)村(社区)公益性岗位
开发任务数
县(市、区) |
计划数 |
莲 都 |
60 |
龙 泉 |
80 |
青 田 |
80 |
云 和 |
50 |
庆 元 |
70 |
缙 云 |
80 |
遂 昌 |
60 |
松 阳 |
70 |
景 宁 |
50 |
合 计 |
600 |
相关附件下载:丽人社〔2018〕10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