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18-02025 | 文号 | 丽科〔2018〕59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印发。为更好地理解该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丽水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全面合作协议书》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丽水市与浙江大学合作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暂行办法共分“总则、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支持方向和对象、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审批、下达监督与管理、附则”五大部分,共计十九条。
(二)第一部分提出了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目的、管理方式。
(三)第二部分明确了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支持方向和对象。
(四)第三部分对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审批、下达流程做了说明。包括项目申报、公示、立项、合同签订、补助拨付等。
(五)第四部分强调了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包括项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监理、项目特殊原因的中止或撤销、项目的绩效评估、项目合同管理等。
(六)第五部分对资金补助等负责内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