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18-0406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15:27: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定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28日,进行《丽水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公示,现公告如下:
1、网址:http://jsj.lishui.gov.cn/
2、网上展示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28日(30天)
3、反馈意见方式:
⑴书面邮寄:丽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处,邮编:323000
⑵电子邮箱:348905742@qq.com
⑶联系电话:0578-2106719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丽水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规模和密度越来越大,道路浅层地下空间资源越来越紧张。传统的地下管线建设业主各自为政的建设模式存在着资源浪费、重复建设、检修盲视、扩容局限等诸多弊端,不仅造成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马路拉链”、挖断管线等问题。为理顺地下管线空间关系,优化管线系统布局,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升城市规划及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丽水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分近期(2016年-2020年)和远期(2021年-2030年)二个阶段,重点突出近期规划,兼顾远期展望。
三、规划范围
? 本次规划范围为丽水市区(莲都区)行政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丽水市中心城区及莲都区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约为1502平方千米,包括岩泉街道、紫金街道、万象街道、白云街道、南明山街道、联城街道以及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雅溪镇、太平乡、仙渡乡、峰源乡、丽新乡、黄村乡。
四、规划目标防灾能力,保障丽水“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提高丽水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管线综合平面规划
1、管线平面布局基本要求
减少交通干扰,减少管道穿越道路,减少安全隐患,管线平面最小距离。
2、管线平面布局原则
为满足上述管线布局要求,对于各种直埋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布置,在管线平面布局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2)、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综合管廊、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3)、市政工程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4)、市政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铁路、道路、河道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最小交角不宜小于45度。(5)、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6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排水管和燃气配气管;道路红线超过50m的城市干道还应在道路两侧布置雨水、污水管线。(6)、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给水、路灯等工程管线不宜布置在机动车道下。建设于机动车道下的雨水、污水等工程管线其检查井应结合交通组织设置,避免影响交通。(7)、通信工程管线应同沟共井敷设。(8)、路灯高压电缆宜与10千伏配电线路同沟敷设,路灯低压电缆应敷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下。
3、平面布局规划
(1)、由于雨、污水管通常管径较大,通常将雨、污水管设置于车行道下。对于三块板道路,雨、污水管尽量设置于慢车道下,以降低检修时对交通的影响。
(2)、考虑到电力管线与通信管线敷设过近可能产生信号干扰问题,应设在不同侧人行道下。
(3)、为便于地下管线管理,工程管线在道路下的管位宜相对固定,结合现状丽水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特征,规划按下列原则对新建道路下的管线平面管位加以控制: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一般布置电力管线、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道路中心线以北、以西一般布置燃气管线、通信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单根雨水管线一般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规划有再生水的道路,再生水管线布置在跟污水同侧靠近道路中心线的位置。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4)、现状道路下管线位置原则上维持现状,根据管线改造需要适当增加管位。
4、管线横断面布局规划
丽水城区管线综合以主、次干路为主,同时对支路管线综合综合提出规划指引。规划对绕城路、城北路、解放街、开发路等100余条主、次干道管线综合断面进行了细化(详见文本)。
(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
1、竖向布局要求
(1)、管线高程控制基本要求。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雨水、污水,有再生水时,应按给水、再生水、排水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在高程上使各管线基本相互错开。其中,通信管线埋深在1.0 米左右,电力管线埋深在1.0 米左右,燃气管线埋深在1.2 米左右,热力管线、给水管线在埋深在1.2 米左右,雨水管线埋深起点在1.6 米左右,污水管线埋深起点在2.0 米左右,具体结合道路、地面高程及已敷设管线断面、管线高程等因素合理进行确定。
(2)、管线垂直间距控制
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距离时必须进行局部特殊处理,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3)、直埋管线交叉布置原则
一般市政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为0.15 米,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0.5 米。如管线在高程上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避让处理。
2、道路交叉口规划指引
平面上应按照管线横断面规划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管位,不得随意变更管位,占用其它管线通道,管线宜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不得随意斜穿道路。竖向上电力、通信、燃气、给水管宜随道路同坡度敷设,维持各自高程空间,减少交叉矛盾。
3、地下管线穿越河道的间距
各类工程管线宜优化系统布局,尽量减少管线穿越河道次数。地下管线在Ⅰ至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设计底标高2米以下;在Ⅵ、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设计底标高1米以下;其中在城市内河河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1.0 米以下;在外江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底标高2 米以下。
4、地下管线穿越设施或构筑物的间距
各类工程管线宜优化系统布局,尽量减少管线穿设施或构筑物次数。当地下管线穿越铁路、道路、构筑物等设施时,其覆土及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规范要求。
(三)、重要节点规划
管线竖向综合规划中市政干管报主要包括大型市政管道、跨区域主干线及特种管线等,市政主干管线穿越河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快速路以及其他构筑物形成的交叉点可视为重要节点。本规划中对中心城区8处重要供水管线节点、6处重要污水管线节点、4处重要高压电力线节点、5处重要燃气管线节点以及综合管廊节点设计提出要求。
管线综合规划--重要节点规划图-01(主干路-主干路).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