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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本级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5-30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一、丽水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丽政办发〔2011〕136号)等文件,丽水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丽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配合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市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小汽车编制、控购管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管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审批,负责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市直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相关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负责政府债务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协助省地税部门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包括市财政局(本级)、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市财税培训中心、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局属单位丽水市预算编制中心财务非独立核算,预算编制并在市财政局(本级)。 

  二、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22636.11

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2263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67.76万元,占95.3%;其他收入760万元,占3.4%;上年结转308.35万元,占1.3%。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22636.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0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414.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18.65万元,项目支出12802.85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67.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67.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9.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00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67.7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9220.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生态产业基金资本金(生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7100万元,及稽查体制改革县局人员上划增加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39.58万元,占6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58.54万元,占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69.64万元,占2.2%;城乡社区支出(类)7100万元,占32.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财政拨款数为7134.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数6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财政拨款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财政拨款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财政拨款数为1592.8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财政拨款数为766.5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本级的执法用车车辆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数为1742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财政拨款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数为70.95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84.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地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233.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地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2.6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地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5.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地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17.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地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43.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对财政局地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43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37.47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7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3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1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9%。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2018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丽水市财政局(本级)、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家行政单位和局属单位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4.31万元,其余5家局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8.1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辆6辆、其他用车辆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专项资金已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3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项):指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处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丽水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01】丽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

丽水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xlsx


附件

丽水市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