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18-0433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中心业务发展的需要,需采购数字水准仪一套。兹定于2018年7月30日16时00分在丽水市建设局二楼会议室报价。本次询价为各个设备单独报价,报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不足三家公司报价的,该设备将不予开标;本次采购为最低价中标,高于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字水准仪
1、每公里往返测量中误差0.3mm;具备观测二等以上水准测量精度。
2、仪器内自带测量水准测量程序,具有水准测量方法BF、BFFB、BFBF、BBFF、FBBF等多种模式。具有自动判断水准测量的各项限差能力,如前后视距差、累计差、两次读数差、两次所测高差之差等。
3、仪器具有自动补偿功能。
4、具有内部存储器,能使用USB闪存和数据线进行数据传输。
5、内业配有相应数据处理软件,能通过数据软件生成EXCEL国家标准格式水准高差测量数据报表。
6、具有与仪器相匹配的原装铟钢尺;
7、预算价格5.8万元人民币。
二、其它事项:
1、供货商可以提供优于或高于这些参数的设备,并在报价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如发现所报设备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2、中标单位应提供全新未拆封的设备,如发现使用过的设备,我中心有权将全部设备退回,不承担任何费用。
3、中标人对其投标的设备提供至少一年质保期。
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供货。
5、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常使用一个月没有质量问题,支付全部货款。
相关事项请至电0578-2127379,联系人:钟春惺。
丽水市测绘中心(丽水市地理信息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