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18-0226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在当今互联网金融行业兴起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学生会选择网上购物与消费,手机支付的兴起让信用卡不在局限于银行还款,为资金短缺的大学生群体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贷款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校园贷”应运而生。此类平台多以“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为诱饵,使不计其数的在校大学生深陷泥潭无法自拔,引发社会关注。本文结合实际,对“校园贷”乱象产生的原因及整治对策进行分析。
一、“校园贷”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巨额债务、裸条威胁、不堪重负自杀……这是大家提到“校园贷”以后脑海中闪过的词汇。从2016以来,“校园贷”已经暴露了太多的问题。非法“校园贷”潜滋暗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理性消费成为 “校园贷”发展的主要推手。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人们的消费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高校学生存在崇尚物质消费、追求享乐主义,这样容易形成非理性消费。 一是受外界环境影响引发冲动消费。刚进入高校的在校学生很大程度上都脱离了父母的管理范围,开始自我管理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其中就包括日常的开销。相比于高中,大学生的消费内容更加复杂,涉及范围更加广泛。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而这一切开销都由自己分配,放学后在网吧随处可见他们的身影,甚至是一些存在赌博性质的游戏厅也涵盖其中。当他们的生活费被自己肆意支配完后就需要靠透支来延续之后的生活,受外来不良的文化影响,从而引发冲动消费。二是家庭经济落差引发过度消费。农村的孩子考入大学,有些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甚至是创业上的资金需求,相比城市的孩子家庭条件落差大,往往会引发学生扭曲的心理,急速膨胀的消费欲望会促使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贷款平台。一些学生为了满足虚荣心和物质上的享受,往往被校园贷平台上的“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的广告语所吸引,且校园贷平台种类繁多,吸引了大量大学生进行贷款,从而引发过度消费。三是攀比、拜金心理作祟引发盲目消费。在校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面对同学之间名牌包包、时尚电子产品等消费品的诱惑,随时可能触动他们产生攀比心理作祟,为了满足虚荣心和物质上的享受,可能去买一些高仿的包或者奢侈品,从而引发盲目消费,使他们通过网络去寻找一些不法的贷款途径,去满足他们一时的虚荣心,常常被攀比心理所利用,容易迷失自我,从而引发盲目消费。
(二)金融知识匮乏成为学生被骗的幕后黑手。随着“校园贷”在校园内迅速发展,一些不良平台不断向高校扩展业务、抢占市场,部分不良网络平台开始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或降低贷款审核门槛、隐瞒实际收费标准等手段,诱导高校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高校学生合法权益,成为了学生被骗的幕后黑手。 一是衍生高利贷和暴力催收。一些网络平台通过收取各种高额的手续费、滞纳金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服务费、催收费等费用,突破法律对正常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其实际利率水平远超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存在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胁迫借款人还款,部分网络借贷平台采取恐吓威胁、电话骚扰、暴力拘禁等非法催收手段,给大学生正常生活带来困扰。二是误导性宣传和欺诈销售。一些网络平台刻意隐瞒借款的真实风险,以“零首付”“零利率”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放大其显性的正功能,回避其隐性的负功能,涉嫌存在以歧义性语言或欺诈性方式在校园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虚假销售,极易误导大学生消费的行为。部分网络平台通过“校园代理和层层分包体系”模式进入校园,涉嫌欺诈性的营销方式,破坏正常的校园秩序,影响校园的环境。 三是信息被泄露和信用诈骗。一些网络平台审核门槛低,线上通过学生证即可申请小额贷款,未严格履行借款人资质审核义务,平台风控能力不足,客户信息保密不严,存在客户信息被盗用的现象,学生身份被冒用,可能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的现象。还有一些网上虚假贷款平台,以校园网贷为名盗取大学生信息,在利用信息骗取贷款后便消失匿迹,为大学生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二、科学整治“校园贷”乱象的对策与建议
高校学生“校园贷”事件的多发是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与借贷主体追逐经济利益有关外,更主要的在于大学生自身自制力差、政府监管有所缺失和高校管理不到位。对于以上原因提出以下4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提高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一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校方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倡导积极、健康、进步的生活态度,消除攀比心理。开设相应课程,加大金融与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密切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关心他们的消费心理,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校园贷”进行专题调研,协同辖区的社区民警,通过海报、校园网、短信等形式,广泛进行预警宣传,提高大学生的自我防御意识和理财能力。二是引导理性的价值观。在帮助学校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及时排摸情况、开展预警,引导学生理性消费、正规借贷,准确掌握已经陷入债务泥潭的学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置,做好该类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和学生家长共同努力,通过合法途径尽快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学生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三是提升良好的防范意识。以学校为单位结合高校发生的网贷案例,向学生介绍不良网络贷款的危害。在宣传方式上,应以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方式,推出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手册、招贴画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使宣传教育入心入脑,帮助学生了解商业借贷的基本金融常识,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理解能力。
(二)加强金融服务,规范合理有序经营。一是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情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二是依法查处违规业务。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意识。引导银行业机构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校园特点的助学贷款模式,完善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在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控制方面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大学生提供特色化、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探索建设和发展校园社区银行,为学生提供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大学生临时性金融需求。四是增强风险评估机制。应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充分识别、评估并有效管控校园金融新业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加强大学生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金融权益。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打非法借贷活动。坚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的思路,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校园网贷平台开展全面摸底,切实摸清风险底数。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查违规放贷、暴力催债的不良校园贷行为,并追究放高利贷者的法律责任。在不良校园贷猖獗发生的当下,仅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彻底遏制不良校园贷事件的发生。因此,司法机关应强制介入,从法律的角度对损害大学生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二是清查不良网络平台。针对涉嫌利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平台,在充分评估风险及制定处置预案的情况下,应暂停此类校园网贷平台业务;针对客户信息保密不严、风险控制机制不实且存在失职行为的校园网贷平台,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完善借款人资格审查、风险提示、客户信息保密、风险控制等机制;对于存在发放高利贷、催收过程中存在拘禁、恐吓、绑架等犯罪事实的网贷平台,应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及时处理。三是严打非法“校园贷”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校园贷”违法犯罪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同金融、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研判,不断获取更多、更精确的“校园贷”涉案线索,牢牢掌控打击工作主动权。充分发挥警队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校园贷”线索,及时查处,把“校园贷”案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加强网络借款安全性。一是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平台建设,明确贷款的目的,贷款仅用于学习及创业,为学生的自我发展及深造提供服务,对于那些靠借贷满足虚荣型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劝阻。同时,还应该统一制定其利率、平台服务费、交易模式、产品种类等,避免“校园贷”失控。二是加强平台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行业规则等,对于放贷的程序等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核查,手续正规合法,合同及宣传方式应该公正、透明、无虚假成分,平台的管理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接受行业及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强处罚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整合传统金融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一方面,为大学生提供安全、适宜的信用消费贷款,有助于在年轻人中逐步培养起成熟、理性的消费意识和信用观念。另一方面,正规机构开展小额借贷服务,有利于拓宽自身的业务板块,培育潜在消费群体,还能维护行业秩序。将有过骗贷行为的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其申请相关金融业务,不断净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