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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 原地方税务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0 17:1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一、丽水市财政局 原地方税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丽政办发〔2011〕136号)等文件,丽水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丽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配合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市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小汽车编制、控购管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管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审批,负责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市直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相关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负责政府债务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原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协助省地税部门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包括市财政局(本级)、原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市财税培训中心、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 2017年度收、支总计14776.4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034.04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县局人员上划增加经费以及增加PPP示范市县奖补资金12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93.11万元,占总收入89.2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34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47.53万元),占总收入83.56%;其他收入845.58万元,占总收入5.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21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9.66万元,占 63.05%;项目支出5251.42万元,占36.95%。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57万元、农林水支出4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598.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1.19万元,项目支出5251.42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6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850.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837.1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100.16万元,增长28.87%。主要原因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县局人员上划增加经费以及增加PPP示范市县奖补资金12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41.04万元,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县局人员上划增加经费以及增加PPP示范市县奖补资金123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68.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8%,主要原因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县局人员上划增加经费以及增加PPP示范市县奖补资金123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953.5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633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县局人员上划增加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58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35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4.1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7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创全国文明城市及财政改革、窗口工作运行等方面工作追加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35万元。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368.5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4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572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有结余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1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地税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结余。 

  (8)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16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3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有55名税务稽查人员上划追加税务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10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0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7%,决算数年初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企业未及时结算,所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有结余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66.7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支出数包含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数。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5.5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4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472.3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省厅文件,社保功能科目政策性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8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省厅文件,社保功能科目政策性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31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调减。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7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结余。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4.23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有结余。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91.83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7.39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省厅文件,社保功能科目政策性调整。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单位事业医疗 (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63.5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3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单位事业医疗 (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3.67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有结余资金。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4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拨专项(“里东”抢险救援奖励专项)增加。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0元,2017年决算支出7.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编报决算时,将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误编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9.6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59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34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75万元,支出决算为54.42万元,完成预算的7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4万元,完成预算的5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8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70万元,下降32.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列支口径变化。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9.1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市财政局(原地税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28批次,累计25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0.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原有25辆车辆,仅保留原市地税局执法用车6辆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汇总) 2017年度4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384万元,实际支出1306.65万元;下属单位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实行整体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47.84万元,实际支出635.11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2017年度市财政局本级会计类考试考务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0万元,实际支出27.65万元,结余款2.35万元已被财政统筹收回。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至16日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共设10个考场,四个批次,考试报名人次数2091人,实考人次数1300人,平均出考率62.2%。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至10日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共设10个考场,二个批次。考试报名人次数4052人,实考人次数1465人,平均出考率36.2%。在领导重视和指示下,经有效组织,密切配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地完成了丽水考区的任务。 

  (2)2017年度市财政局本级物业管理费专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33万元,实际支出133万元,通过物业服务外包,为大楼正常办公和窗口对外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安保、卫生保洁、会务和职工食堂的相关服务,为大楼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梯设备、环境绿化等提供专业化的维护保养服务,确保机关办公、群众办事有一个安全、卫生、整洁、有序的环境。 

  (3)2017年度市地税局本级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100万元,实际支出1031.4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地税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以确保税款安全、及时、足额入库。 

  (4)2017年度局属单位市财税培训中心培训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21万元,实际支出114.58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度,紧紧围绕财税事业和改革发展大局,做到财税改革推进到哪里,培训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拓展培训的内涵和外延,从岗位需求和干部实际出发,广泛开展了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岗位业务等各类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改善了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岗位履职能力。以整合培训资源,科学资源配置的方式,有效减少培训费用的开支。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节约资金支出6.42万元。 

      (5)2017年度局属单位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整体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47.84万元,实际支出635.1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度,审核中心19名员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完成各项审核工作260项,其中包括概算项目1个,预算项目2个,招标控制价项目54个,结算项目198个,决算项目5个,其中招标控制价项目系采用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后审核中心复核的模式,通过委托评审模式对提高项目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决策的科学性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17年审核额达22.91亿元,审定额为20.66亿元,全年共计节约财政性资金2.25亿元,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财政局未对我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级及局属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6.3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4.33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原地税稽查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增加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5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0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项):指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2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处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附件:丽水市财政局、原地方税务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