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18-0600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地方性文件、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4、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推动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组织拟订中医药事业、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6、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创建工作。
17、负责来丽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丽水市中心血站、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丽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丽水市富岭卫生院决算。
二、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363,607.1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14.92万元,下降0.09%。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7,982.71万元,占总收入98.4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7,12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6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558.89万元),占7.4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205万元,占总收入0.06%;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06,523.53万元,占84.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24,130.84万元,占 6.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52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09.07万元,占 43.81%;项目支出193,013.6万元,占56.19%;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990.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309.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55.53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3,740.3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3,394.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114.7万元,项目支出193,01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2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95.8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15,097.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578.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295.83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市二院基本建设项目已完工经费补助减少;市疾控中心因国家二类疫苗销售政策调整, 2017年疫苗销售收入比上年大幅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0.39万元,增加4.55%。主要原因是东城院区基本建设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名院建设、市级疾控能力建设、艾滋病防治项目等省专项补助资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36.52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9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追加人员增资经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名院建设、市级疾控能力建设、艾滋病防治项目等省专项补助资金的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 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东城院区基本建设补助收入200万元。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15.43万元,2017年决算为41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3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为市教育局拨入的扶困助学金,年初预算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决算又由市职工卫校上报,从而造成预决算数据不一致。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款项为教育局拨入教师培训费和学生助学金,年初预算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决算又由市职工卫校上报,从而造成预决算数据不一致。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1万元,2017年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7.85万元,2017年决算为8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0.03万元的经费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12.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单独设置该项目,预算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中列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 万元,2017年决算为123.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38万元,2017年决算为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12万元,2017年决算为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35万元,2017年决算为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19.34万元,2017年决算为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在该项目列支,决算时按实际支出具体项目核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75.96万元,2017年决算为107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7.43万元,2017年决算为23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财政制度的变化,其中的致富发展项目经费无法支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8.76万元,2017年决算为4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调剂收入及工作经费略有结余。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18.55万元,2017年决算为198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有609.5万元列入上级补助收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603.50万元、上年结转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补助资金291.8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97.96万元,2017年决算为116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159万元列入上级补助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47.12万元,2017年决算为12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37.05万元,2017年决算为6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8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443.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建设项目上年结转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53.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上年未结束,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19万元,2017年决算为8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设备购置费26.28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90.86万元,2017年决算为169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市疾控中心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03.07万元,2017年决算为82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市卫生监督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49.39万元,2017年决算为79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追加人员经费87.05万元,上年结转57.11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89.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耐多药肺结核项目30万元下达年初预算时列入上级补助收入,精神疾病项目、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等项目补助资金的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45万元,2017年决算为163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重点学科经费因年末无法开展学科评审经费未列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3.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富岭卫生院中医馆建设经费10万元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时列入上级补助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0.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避孕药具专项20万元及上年结转资金10.73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17年决算为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7.29万元,2017年决算为13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76.92万元,2017年决算为17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2万元,2017年决算为9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补助资金是按实际申报人数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0.69万元,2017年决算为201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人员经费,精神卫生、妇幼保健能力提升、中医名院建设、市级疾控能力建设、食品安全能力建设、重点传染病防治等省专项补助资金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7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3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3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655.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拨入迁建工程经费800万元、开办费1600万元、设备购置及修缮经费666.67万元、贷款贴息4700.6万元,年内调整以前年度迁建工程项目支出结转399.64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88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74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二类疫苗销售政策的规定,市疾控中心从2017年中开始销售区域由全市缩减到莲都区范围内,从而导致2017年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年初的预算数。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6.9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37万元,完成预算的95.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8.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43万元,完成预算的9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6.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36万元,增长2.0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8.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3.14%。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本年度因公出国次数增加,2016年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为5.86万元,基数较小,所以增幅较大。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基层单位等单位来我市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部门)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71批次,累计7,37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0.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4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监督所实行公车改革减少。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500万元,实际支出5009.8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完成良好。具体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 2017年医院管理补助资金350万元,实际支出3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专项资金支出50万元,公立医院鼓励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00万元,2017年民营医院专项资金支出200万元。完成绩效情况: 2017年5月对35个市级质控中心2016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质控考核结果发文予以通报。充分发挥市级35个质控中心的力量和优势,强化县级医院18项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完成市直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成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补助金额进行分配。通过绩效考核和鼓励性补助,进一步强化对公立医院满意度、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医院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医院运营重点管理内容,不断提升市直公立医院综合管理能力。民营医院专项资金支出给予市直民营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等级创建、基建项目、设备购置、队伍建设、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主要对民营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补助。通过重点扶持市直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院引进和招聘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派出人员进修、学习、交流,促进市本级民营医院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整体实力。
(2)2017年度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545万元,实际支出54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支出340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出165万元、项目和课题经费支出40万元。完成绩效情况:在实施人才培养中,以满足卫生技术人员持续职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员、全程、全覆盖”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内容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考核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成效显著。2017年10月,我市住培工作得到国家医师协会专家组、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7年市直单位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计划立项的课题分别为2项、12项,其中市中心医院省级6项,丽水市人民医院省级4项,市中医院国家级2项、省级1项,市妇幼保健院省级1项。
(3)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财政补助资金18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81.2万元,结余3.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2014年12月-2017年12月,每年对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按照学科建设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完成绩效情况:通过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了我市医药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使学科建设成为推动本单位及辖区内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持续动力,为“健康丽水”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4)妇幼保健专项资金补助400万元,实际支出4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指导和开展全市、莲都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和母婴保健技术培训, 负责全市及莲都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绩效情况:妇幼保健及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完成良好。全市孕产妇死亡率7.03/10万,达到省市9.5/10万的目标要求;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较好,分别为2.85‰,3.72‰;孕产妇系管率96.47%,0-2岁儿童系管率96.24%,0-6岁儿童保健饮料覆盖率97.24%,同比均有增幅。超额完成城乡“两癌”筛查任务,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96.98%。全面完成妇幼健康服务指导工作。全年派出180人次,重点对基层开展以基本公卫督导、剖宫产质指征控质控、避孕药具管理、“两癌”检查等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妇幼保健业务培训。举办市级培训班10期,参培人员达1560人,有效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业务服务水平。推进妇幼健康科普知识进农村、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扩大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
(5)2017年中医专项预算资金500万元,实际支出499.94万元,结余0.06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新医改背景下因财政补偿机制不到位引起的中医院日常经费自给率不足,确保中医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完成绩效情况:根据各地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根据实际,编制了本地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累计编印8000余册。各地先后召开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小儿推拿、艾灸疗法、拔罐、刮痧、穴位贴敷等15项常用适宜技术共培训9373人次,应用16.58万例。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巡回讲课活动,全市九县(市、区)的基层中医药工作者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级讲课专家累计47人次。开展新一轮市级名中医师带徒工作,制定印发了《2017年丽水市市级名中医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师徒报名结对,经过师徒结对申报、材料审核,共确定老师18名、徒弟48名。“西学中”培训班丽水和庆元教学点相继开班,顺利完成第一年教学培训工作。2017年共举办中医药宣讲活动530场,受益群众达4万余人次。开展中医药服务社会开放日活动255次。通过中医药培训、培养及文化宣传,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6)2017年精神卫生专项补助资金600万元,实际支出1707.5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及卫生材料、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运行、健康教育资料印刷、人员培训、队伍建设、科普讲座、遂昌分院租赁等。完成绩效情况:2017年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有了进一步提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在册患者数9875人,报告患病率4.64‰(目前位居全省第二名,与2016年底同比增长4.04%)。2017 年内有过一次随访的患者9517人,有过四次及以上随访患者8777人,在册管理率96.37%(与2016年底同比增长4.84%),规范管理率88.88%(目前位居全省第三名,与2016年底同比增长16.49%,为全省增长幅度最高)。2017年精神病人入院人数为5277人次,出院病人为5124人次。2017全市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恶性伤人事件。
(7)2017年重点传染病的防治补助资金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院补助支出25万元,疾病控制机构55万元。完成绩效情况:2017年度结核病门诊就诊为12833人次,住院就诊637人次。其中涂阳100余人次,耐多药肺结核病人40余人次。对所有肺结核患者免费进行痰涂片、肝功能、胸片等的检查和一线抗痨药物的免费治疗,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药敏、G-Xpert等的免费检测、二线药物的免费治疗等。
(8)2017年公共卫生任务补助专项补助资金416.5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381万元,中央补助35.5万元;实际支出668.2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承担《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适当补助。完成绩效情况:2017年各项目和监测任务如期达标完成,医疗机构指令性防控任务圆满完成。按时上报各种疾病报卡,及时完成数据、信息的统计和网络报告,传染病零漏报,慢病漏报率<5%。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达标完成,未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市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院感管理工作、糖尿病防办、口腔防办年度考核成绩优秀。
(9)2017年其他公共卫生任务专项补助资金460万元,实际发生支出577.87万元。主要包括干部保健支出194.96万元、公共服务经费支出105万元、护理培训支出70万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支出163.74万元、急救管理经费支出34.17万元、卫生监督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边、干部保健、护理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适当补助。完成绩效情况:完成对干部保健对象在医院就诊、住院、各项医疗检查、医疗保健器材、健康体检以及健康教育、住院慰问、春节慰问、防暑药品发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设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开展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较长期服用美沙酮来治疗阿片类物质成瘾,以最终达到减少毒品危害的目的。完成急救、卫生监督、护理培训等等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没有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市卫生监督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3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86万元,增长1.73%,比上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为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考”之年,市卫生监督所加大执法巡查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2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3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9.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4.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20.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7.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96%。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8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4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6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15.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研究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48.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