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19-12151 | 文号 | 丽医保发〔2019〕51号 |
组配分类 | 扶贫(医疗救助)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1 11:3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沈俊进等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丽民〔2018〕76号),经民政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我局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决定拨付沈俊进等20名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24932.86元,救助对象、金额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个人发放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