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19-0217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11:4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短租民宿的现状与经营形式
(一)短租民宿的现状。短租民宿存在硬件设施参差不齐的情况,部分民宿为了美观,对内部结构、房屋表面进行了较大整改,降低了房屋的安全性能,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多数不到位。与此同时,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整体较低,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民宿存在极大的安全、治安隐患。
(二)民宿的经营形式。民宿属于食宿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经营模式以日租、短租为主,其中不乏以对外出租床位的形式。选择民宿的游客往往更倾向于体验当地特色风土人情,因此在经营风格上,民宿具有明显的“去酒店化”倾向,更类似于家庭式接待,通过提供舒适的环境、本地的特色餐饮以及丰富的户外参观互动,实现游客期望的一种旅游式体验。
二、辖区民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是部分民宿由自建住房改造,受特殊的地理位置、较小的营业面积及不健全的安全制度等多种因素限制,无法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个别民宿为了突出“原生态”风格,室内装修材料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导致整个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低,且室内没有配备相关标识、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一旦发生火灾,游客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二是民宿内电器线路铺设混乱。由于部分民宿业主管理不到位,导致客房用电私拉乱接现象突出,安全隐患显而易见。三是房屋结构布局不合理。有的民宿为实现装修理念的革新、视觉效果的扩大,在设计时改动房屋布局与结构,导致房屋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二)存在重大的矛盾纠纷隐患。一是为了迎合消费者融入当地民风民俗的心理,大部分民宿设立在人口密集的区域,个别民宿隔音设施不到位,易发生噪音扰民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加剧邻里矛盾纠纷,甚至引发诉讼。二是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未经正规岗前培训,不具备旅馆业管理相应的法律知识及防范技巧,租客难以防范不法侵犯。
(三)存在重大的治安管理隐患。一是民宿行业属于新兴住宿业,虽然该类场所管理的单位部门较多,但实际监管中存在“真空”现象,导致民宿的监管缺乏有效性。且个别民宿尚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系统,无法确保住宿人员的信息采集真实性,容易发生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违法行为人利用民宿进行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个别民宿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窝点”,形成治安隐患。二是大部分民宿均位于商圈及旅游景点附近,人口较为密集,容易成为流窜作案人员、逃犯、布控人员的“藏匿之地”,加大民宿区域发生的盗窃、伤害、诈骗等治安案件侦破难度,辖区居民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三、加强辖区民宿治安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消除隐患。一是针对民宿消防设施设备缺乏,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房屋内部结构不合理、管理模式有缺陷,消防设置不完善的民宿责令整改,对易滋生违法犯罪且硬件设施难以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通过入户走访、发放传单、开展业务培训等不同形式,引导民宿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和安全主责意识,逐步提高经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在景区、商圈等游客集聚的地点,发放入店旅客安全宣传单页,提醒游客租住民宿的注意事项和须遵守的规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发布违规经营旅馆隐患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二)全面排摸、澄清底数。一是对辖区内张贴单页、灯箱广告、墙上标识等涉及的民宿信息进行源头排查,特别是商圈和景点周边民宿,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对辖区内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设置不齐全的民宿责令整改,并通过访查周边居民、鼓励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民宿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查无遗漏。三是对未按规定“实人、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和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民宿,严肃查处,确保民宿正规化运营。
(三)常态监管、长效治理。一是督促未连入公安系统的民宿及时安装旅店业信息上传系统,及时掌握民宿客房入住率,加强实名登记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业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住宿人员的身份查验和实名登记工作。二是加强对民宿的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常规检查,针对民宿集中、规模经营的区域,开发民宿管理手机登记相关软件,并依托软件开展旅馆业旅客信息采集,实现经营与管理双赢。三是通过分析研判,排查出可能藏污纳垢的“黑民宿”,以明查暗访为突破口,对有问题的民宿及时查处,准确及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