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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全面推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时间:2019-12-31 15: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近日,丽水市医保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从三“统一”、一“确保”、一“强化”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全面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要求。

  三“统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我市全民医疗保险一档(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医保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办理两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划拨入职工医保累计结余,两项保险实行统一征缴和统一基数。统一经办服务,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实行一体化经办管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管理要求。 

  一“确保”:确保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稳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按我市原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一“强化”: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服务协议中完善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内容,加强对生育医疗费用的监控和分析,并逐步将生育医疗费用统一纳入DRGs点数法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各地医保基金监管机构要定期对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运行分析,利用综合监管措施开展监督管理。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是基金的可持续性。 

  两险合并工作从20201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