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19-0216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15:1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在农村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中,矛盾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矛盾纠纷转变为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日益增多。如何有效地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成为农村派出所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和主要任务之一。笔者就以简短的6年基层派出所工作经历以办理的案件或见闻的事实就当前农村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以及如何有效调解矛盾纠纷作简要探讨。
一、当前农村民间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邻里纠纷。农村邻里之间经常会因建房、占地、排水、采光等小口角发生纠纷,部分农村群众文化素质不高,遇事不冷静,道德意识差,邻里之间缺乏互谅互让精神,遇到利益寸利必争,当自己利益受到侵犯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不断激化邻里矛盾。笔者在2017年办理的舒洪镇姓王村王某(女)被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男)因看不管对方在建房过程中超高问题,影响其家采光,双方未进行协商,王某(男)用柴刀砍伤了王某(女),彻底激化了矛盾。
(二)赔偿纠纷。主要是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和财物损毁赔偿纠纷。其中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有故意伤害、过失伤害他人身体的赔偿纠纷、饲养动物伤害他人身体赔偿纠纷和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如比较常见的有农村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纠纷等。2016年4月,舒洪村舒某在辖区潘某的工地上工作,在机器操作不当,舒某在工作中意外身外,2017年,经法院判决后由潘某赔偿舒某一家总共约32万余元,但法院判决后潘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的判决。每逢过年、过节等特殊时期,舒某一家就找到潘某家里,矛盾比较尖锐,多次造成矛盾冲突。
(三)家庭纠纷。家庭纠纷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夫妻争吵、家庭暴力、抚养权纠纷、赡养纠纷、兄弟分家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等。在农村,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2018年初,18岁的谭某敏(女,江西省万载县人)与19岁江某清(男,溶江乡雅江村人)在外务工相识并同居,虽然双方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家属还是摆酒席请客,举行结婚仪式,男方一次性给了女方20万彩礼钱。但相处半年时间后,两人矛盾不断闹分手,男方家属要求女方必须赔偿三十万元,否则不让女方回家,后女方亲属数十人来到三塘乡想强行将谭某敏带回,所幸民警及时介入才未让事态扩大,经耐心调解双方才就分手协议达成一致。
(四)农村建设纠纷。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修路、造桥,卓有成效地改善了农村出行不方便,“脏、乱、差”的生活环境,提升了群众的生活水平。但农村项目建设从着手规划到投入建设,乃至项目完工结束后总会出现各式各样的不和谐的音符,个别村民会认为建设项目影响到了其私人利益,从而发生暴力阻工等矛盾纠纷。
二、当前农村矛盾民间纠纷的特点
(一)民间纠纷量大面广且数量不断上升。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也形成了“有任何困难都找警察”的思维,有了纠纷不去找基层调解组织,而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解决。在基层派出所的110接处警中,这些纠纷占据了绝大部分,牵扯了民警很大精力,已经成为困扰基层工作的一大难题。
(二)民间纠纷有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的可能。民间纠纷虽然因小矛盾引起,但是一旦没解决好或者处理不当,就极有可能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因一些小矛盾引起打架斗殴,造成头破血流的事件在农村经常发生。因此,处理好民间纠纷,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就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面的稳定和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
(三)民间纠纷隐藏着诸多不安定因素。在形形色色的民间纠纷中,隐藏着诸多不安定因素,这些因素又极有可能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这些民间纠纷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就会发生严重的后果,处置起来非常困难,牵制极大的警力,万一处置不当,就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
三、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在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要解决维稳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问题,防止出现更大范围的权利伤害,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如何化解矛盾纠纷:
(一)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通过日常走访等形式,深入基层、群众、企业单位,利用发放宣传单、警务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群众自觉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既懂得怎么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明白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努力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以群众素质的提升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同时也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提高预警度。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走访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主动获取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力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和评估,并做出预警,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奠定基础。
(三)强化联动联调机制,扼杀于萌芽状态。要强化矛盾纠纷联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优势,做好矛盾纠纷的先期处置,严格按照接处警规范,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开展先期处置,对于公安职责范围以外的矛盾纠纷,如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等,及时通报相关行业纠纷调解部门工作人员介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地把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同时,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加强对民事纠纷、可调处类治安案件的调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使群众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严防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心怀不满人员制造极端事件。
(四)加强与村级干部沟通,快速处理问题。农村干部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威望,由于土生土长,对本村居民家庭、社会情况更加熟悉,获取社会矛盾信息具有快速、准确、真实的三大特点,也能及时开展最初的调解化解工作,社区民警要加强与村干部的经常联系和沟通,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有人过问,减少矛盾纠纷激化扩大的可能性。社区民警、村组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充分发挥各自身份、角色的作用,对处置好矛盾纠纷至关重要。
(五)摒弃急于求成心态,把握调解时机。农村群众发生矛盾的时候,虽然事情不大,但矛盾双方往往在乎的是名声、面子,抱着“人争一口气”的想法,因而相互积气,互不让步,从而给当场调处带来困难。遇到这种情况,民警要对双方进行安抚,适当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避免事态的扩大。同时,民警在调处过程中,要主动上门到群众家中做工作,不厌其烦加以劝导,用诚心、真心打动群众,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六)及时跟踪回访,巩固调处成果。为防止已调处的矛盾复发,要进一步的完善调解回访制度,将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作为走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意见和想法,督促双方当事人按时按要求履行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消除矛盾隐患,防止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协议造成矛盾升级。
虽然农村群众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但是只要民警抱着为民之心、公正之心,掌握并运用一定的方法技巧,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就能妥善有效地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农村邻里和睦、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