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12日我市成功捐献一例人体器官后,3月19日,我市又添一例。自2010年10月我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全市已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29例。
来自云南的阿华(化名)是来我市一名普通的外来务工人员,3月8日晚不幸在开发区绿谷大道发生车祸,导致多处受伤,生命垂危,被紧急送往丽水市中心医院抢救,远在云南的姐姐和女儿闻讯赶来,由于伤势过重,经过9天9夜抢救,最终没有挽回生命。
丽水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获悉后,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宣传人体器官捐献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领导及相关干警也积极给予支持。悲痛之余,亲属同意捐出阿华有用的器官。阿华捐献的器官(心脏、肾脏、肝脏)挽救了四位苦苦等待、濒临死亡的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也让两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和厚度,阿华捐献自己的器官,帮助他人的大爱善举,将被世人永远铭记。
(丽水市红十字会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