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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苯丙酮尿症特治疗食品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做好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医联发[2019]2号)要求,切实减轻苯丙酮尿症患者家庭负担,我局起草《关于落实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苯丙酮尿症配取食品”字样;
二、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20701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关于落实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关于做好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明确以下事项:
一、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点,负责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配取服务。
二、申请纳入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经浙江省儿童医院或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确诊,并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后,凭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医生开具的处方配取特殊治疗食品。
三、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按10%自理比例实行共担共负,医保待遇标准按省文件标准执行。完成备案的苯丙酮尿症患者配取特殊治疗食品的费用,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实时刷卡结算。
四、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和“雷锋式”医保服务创建活动,市医保中心与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工作对接,实行就近备案和“一站式”结算,落实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的服务和结算工作。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