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0-28344 | 文号 | 丽财预执〔2017〕158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财政局于2017年6月22日发布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制定背景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等要求,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丽水市财政局对现有清算专户进行清理,四个清算户按要求予以撤销,市本级现有的二次清算模式相应改成一次清算模式。参照省级规定,需要向各代理银行支付相关手续费,市财政局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0]18号),特制订本办法。
2.制定的主要内容
答:进一步规范了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的计付管理,明确了手续费计付标准和办法。市财政局根据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业务量,结合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年度计算各项费用并支付给代理银行。
3.实施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4.解读机关
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8-2669002
丽水市财政局
2017年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