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丽水市体育中心
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项目核准的批复
丽发改社会〔2017〕457号
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网球馆、体育生活馆项目给予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主要内容核准如下:
一、为促进民办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增加城区体育活动资源供给,根据市政府【2016】65号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建设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网球馆、体育生活馆项目。
二、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网球馆、体育生活馆项目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第十条社会事业类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项目符合《丽水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规划局已出具该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2017】16号、丽规条【2017】17号),市国土局已签订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11002017B00706号、3311002017B00721号、)。
三、项目位于丽水市体育中心西南角和西北角地块,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2019年。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7822平方米(其中,游泳网球馆21703平方米,体育生活馆1611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8538平方米(其中,游泳网球馆地上建筑面积138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286平方米;体育生活馆地上建筑面积301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9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游泳网球馆建设50米标准比赛池1个,50米、25米训练池、儿童戏水池各1个,地下停车位396个;体育生活馆建设体育文化展厅、培训、训练中心及室内网、排、篮球场,地下停车位270个。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52622万元。其中,游泳网球馆投资估算26090万元,采用BOT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移交给丽水市体育局或体育局指定机构;体育生活馆投资估算26532万元,采用BOO模式,建设资金由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单位应落实环保相关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消防、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请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方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间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建设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8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