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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9-08-07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莲都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19〕20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市直各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下同)。其他招生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19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19〕57号)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需超计划招生的,须先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将不得注册学籍。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的创新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普通生计划。 

  3.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市直属除丽水中学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市文元学校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 

  5.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部)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 

  6.各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 

  7.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8.市教育招考部门在公布录取结果时,公布最低录取成绩名次号和相应分数。 

  四、录取批次、时间 

  录取分批进行: 

  提前批依次为市域创新计划(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丽水中专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各校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 

  第二批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 

  第三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旅游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录取名单公布的第二天到校缴费确认。 

  五、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市直高中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时间安排在中考后、成绩公布之前进行。 

  考生需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以及第二、三批志愿。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应告知考生,事先咨询学校收费标准后再填报志愿。 

  莲都区考生填报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志愿,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职〔2019〕68号)文件执行。 

  填报外县(市)及其他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25日,6月28日录取。 

  六、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录取办法 

  1.丽水中学市域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执行。 

  2.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和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市域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丽水市创新型人才培养暨跨县(市、区)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19〕39号)执行。 

  七、丽水中专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具体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职〔2019〕31号)执行。 

  八、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录取办法 

  1.全省共有38所中职学校面向丽水招生,对应17所本科高校,涉及专业22个,共计招生99人,其中丽水市职业高中10人,缙云县职业中专10人,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10人,浙江艺术学校1人,其他学校2人。 

  2.实行统一招生、网上统一报名和统一平台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要求中考成绩(总分3)不低于460分。38所中职校对报考有不同的条件及要求,招生简章详见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lishui.gov.cn 

  3.考生填报志愿后,一旦被录取,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九、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市直四所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的批复》(丽教基〔201938)执行。 

  十、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录取办法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生计划纳入提前批录取,根据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跨县(市)少数民族考生直接到丽水学院附中填报志愿,丽水学院附中于6月16日前将少数民族考生志愿汇总名单报市教育招考中心。 

  十一、第一批录取办法 

  1.丽水中学普通生:根据市域创新计划、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录取后的计划调整确定今年的普通生招生数,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丽水中学分配生:(1)设置丽水中学分配生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称最低控制分数线)。(2)依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配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3)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校分配生分数线的确定:城区各学校(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花园中学、梅山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括苍中学、处州中学、天宁中学、丽水市文元学校、吉时雨中学)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10分内;农村学校(碧湖中学、老竹民族中学、雅溪中学、大港头中学、联城中学、城中中学、经济开发区中学,下同)分配生计划单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4)确保每一所学校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5)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十二、第二、三批录取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十三、农村学校考生降分录取办法 

  对参加第二批录取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方可享受)。 

  十四、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说明 

  1.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市内跨县招生80名。经审批,同意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2019年继续自主招收中美国际班40人,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可不参加中考,直升生名单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升生招生数量控制在50名以内,直升生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第二批录取。 

  2.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市内跨县招生40名,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可不参加中考,直升生名单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升生招生数量控制在90名以内,直升生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第二批录取。 

  3.莲都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莲都外国语学校高中部2017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17〕43号)文件精神执行,拟录取名单与相应备查资料于8月20日前经莲都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莲都区以外招生要提前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办理好电子学籍的迁移。 

  十五、招生纪律及其他 

  1.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19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等行为。应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没有高中电子学籍,学生将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禁人籍分离和挂靠学籍行为。各校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正确宣传,杜绝挂靠学籍。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96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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