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根据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深化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和扶贫领域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严查农村基层治理突出问题。深化巩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成果,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发现基层党建、民主决策、“三资”管理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发现和查处落实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甚至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利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举措
坚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组织一次学习教育。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载体,组织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深刻领会讲话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查纠扶贫领域等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治理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二)确定一批重点对象。梳理巡查“三个10”目标,各地分类筛选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10个重点发展村,基层矛盾集中、群众信访量较多的10个问题复杂村,民主管理不规范、战斗力较弱的10个组织建设薄弱村,作为重点巡查对象,着力发现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并通过“一拖N”巡查,进一步拓展巡查覆盖面,确保到2019年完成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巡查。
(三)排查一次问题线索。依托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以及政治巡察、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对2016年至2017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定期汇总核对。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进行督办重新办理,对监督不严、查处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搭建一个监督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各扶贫主管部门低收入农户数据、社会救助、社保、户籍等数据信息共享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并在“纪委监委”等部门网站、“丽水清风”等微信公众号,设立举报“直通车”、反“四风”随手拍等平台,全天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拓宽问题发现渠道。
(五)建立一套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收集、汇总、移交、督办和转办工作机制,组织农办(扶贫办)、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巡视巡察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移交问题线索,互通工作情况,形成推进作风巡查和专项治理的工作合力。
(六)开展一轮联动督查。实施市、县、乡三级联动。乡镇(街道)围绕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利用3年时间完成辖区内所有低收入农户的入户核查和扶贫项目的实地勘察。县(市、区)以排查核实扶贫政策、资金补助落实情况以及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回头看”,督促工作落实。市纪委从上报的问题线索中,梳理确定重点突出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督查,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县、乡进行重点督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七)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优先处置、从严查处、限时办结扶贫领域等农村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典型突出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提高作风巡查和专项治理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形成强大震慑和惩治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深化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充分整合纪委、组织、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以及各执法部门力量,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
(二)强化纪律保障。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加强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严肃认真对待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以及侵占集体利益的腐败问题,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及铺张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工作失职失责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该追责而不追责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强化制度保障。始终保持工作力度和节奏,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针对发现的问题,着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小微权力清单,推行民主恳谈听证、勤廉双述双评、村民询问质询等制度,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组织部门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督促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
请各县(市、区)党委于4月25日前将2018年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表(附件1)报市纪委(联系人:徐旭岳,电话:2098440、15957838787);从4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向市纪委报送1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管理台账(附件2);每半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纪委报送1次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省、市督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相关附件下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治理丽委办发〔2018〕30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