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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征求《丽水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0-10-13 09: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特制定《丽水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请于10月21日前反馈至市科技局农社与合作处(规划处)。 

  联系人:吴彦勋,联系电话:2138609。  

    

  附件:丽水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3日

    

   

   

丽水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市科技金融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思路 

  以解决我市有成长性、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为核心,统筹政府资源,撬动金融资源,着力破解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专营服务不健全、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不充分等问题,逐步形成企业守信用、机构有创新、政府有推动的科技金融发展机制,全面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二、服务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平、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对象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三、行动目标 

  2020年建成全市统一的科技金融管理服务平台,五年内平台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对平台企业的信用贷款余额(以下简称“科贷通”)达到20亿元,平台首贷企业占未获贷款企业比例超过5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平台管理服务,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1.平台功能定位。设立科技企业库和科技金融机构产品库,科学设置企业和机构产品出入库条件,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2. 平台服务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线上发布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等信息,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双向选择、自主对接;线下专营机构(团队)对接平台,办理企业融资业务。 

  3.平台运营管理。实现企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实时对接,开展全年受理、在线申请、线上联审和定期公布。 

  (二)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夯实企业融资基础。 

  4.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企业授权平台及机构查询和使用信息,平台利用企业信息“跑分”,形成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平台。 

  5.强化信用激励。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企业投融资中的重要作用,每年公示信用状况优良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发展,努力实现企业以信用获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6.加大失信惩戒。加大企业失信和骗贷行为打击力度,失信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科技项目和享受各类扶持政策,骗贷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专营部门(团队)创新,突破传统服务模式。 

  7.落实指定部门(团队)。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科技金融服务指定部门(团队),鼓励有条件的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专营部门,在资源配置、业务管理、风控机制、考核体系等方面加强建设;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具体经办人员无道德风险的给予尽职免责。 

  8.推广“信用+”产品。鼓励银行及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科贷通”产品,即向企业发放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包含纯信用贷款、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中,“国千”创业企业家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0万元。鼓励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无反担保条件的贷款信用担保。鼓励保险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提供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保证保险。 

  9.推动机构合作。相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社会中介服务均可依申请与平台开展合作。金融机构可通过组建银团、共保体、投贷保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同业和混业合作,发挥集合优势,重点为无法自主对接满足融资需求的企业制定解决方案。 

  (四)加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0.推进股权债券融资。推动企业挂牌上市,通过IPO、定增等实现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债券融资工具使用,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级成立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沟通协调,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科技金融补助机制。 

  坚持跨山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科技金融产品,分别制定风险补偿、贴息、奖励、补贴等专属配套政策,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补助资金从企业属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使用。 

  (三)建立“科贷通”风险补偿承诺机制。 

  1.风险补偿承诺额度。根据“一带三区”发展新格局,全市“科贷通”首期风险补偿承诺额度1.3亿元,其中:“一带”(含市本级、开发区、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属地财政各承诺2000万元,“三区”(含龙泉、庆元、遂昌、松阳、云和、景宁)属地财政各承诺500万元。 

  2.风险补偿模式。“科贷通”出现风险造成损失的,按贷款损失部分本息给予机构80%补偿,补偿时要进行机构尽职审查,尽职的则予补偿;当年属地财政实际补偿额超出承诺的补偿额度时,超出部分由属地财政决定在文件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补偿缓释;当“科贷通”余额超过风险补偿承诺额度的15倍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视情可调高风险补偿承诺额度。 

  3.业务风险控制。当合作银行“科贷通”不良率达到5%、属地“科贷通”不良率达到3%时,暂停该机构或该地新增业务,在查清原因、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同意后,再行恢复业务。 

  (四)建立信用评价应用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于融资管理,与信贷额度、信贷利率相挂钩;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提升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五)建立不良资产快速处置机制。 

  实行繁简分流,对一般信贷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限期执行,维护金融债权。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每年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金融工作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退出平台合作,确保金融服务专业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市科技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现行相关企业支持政策继续执行,但与本行动计划不重复享受。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2020年度任务分工

市科技局

负责协调各方共同推动本办法具体实施;牵头做好“丽水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会同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对象的审核确认,做好资金补助的审核、兑付。

建成全市统一的科技金融管理服务平台。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设置企业出入库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拟入库企业信用“跑分”评价,完成首批企业入库。

科技金融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市法院

做好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加大骗贷行为打击力度,加快不良资产案件审理执行。

市发改委

配合做好服务对象的审核确认,加强科技企业信用管理。

配合做好拟入库企业信用“跑分”评价及入库企业筛选。

每年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公示,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市经信局

配合做好服务对象的审核确认。

配合做好拟入库企业信用“跑分”评价及入库企业筛选。

市财政局

按照支持对象属地及有关规定,共同做好资金补助的审核、兑付。

落实各地“科贷通”风险补偿承诺额度。

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做好支持对象的审核确认;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

配合做好拟入库企业信用“跑分”评价及入库企业筛选。

做好“科贷通”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服务。

市金融办

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创新相关产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科技金融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合作。

起草科技金融五年行动计划和“科贷通”实施细则。

研究考核激励机制。

市大数据局

配合做好“丽水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配合做好拟入库企业信用“跑分”评价。

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负责科技金融的数据统计;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对合作银行的导向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的管理服务;配合做好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配合做好拟入库企业信用“跑分”评价,指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评价与融资管理相挂钩。

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丽水银保监分局

负责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及创新产品的审核认定;加强金融监管与指导,处理好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与防范不良风险关系,落实机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配合做好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设置机构出入库条件,完成首批金融机构产品入库。

指导机构建立专营机构(团队),做好平台对接。

落实“科贷通”银行产品的筛选确认。

落实“科贷通”业务风险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企业属地,负责做好入库企业筛选推荐、科技金融补助资金的兑现。

负责做好属地入库企业筛选推荐。

落实“科贷通”风险补偿承诺额度。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10/22/art_1229218399_18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