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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及时有效跟踪了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检验评价执行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工作,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6号)执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pdf市府办便笺头〔2020〕8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