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0-1384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9 16: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加强农机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所有人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
在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点。
二、执法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和减少各类农机安全隐患。一是要查处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所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二是要查处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10月20日-11月20日,各地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市农业执法队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事前做足功课。各地农业执法队要积极与行业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执法人员要以农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业务学习,对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梳理执法检查要点。
(二)事中规范执法。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佩戴执法证件,携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事后及时总结。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梳理汇总检查记录,并落实专人存储执法检查影像资料,总结交流执法检查情况,提出行业监管建议。11月2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附件: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检查农机数 (台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起) | 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次)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 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等行为 | 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 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 未按照规定办 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等行为 | 伪造、变造或 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等行为 | 对未取 得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 操作证件而操作 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行为 | 对于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安全设施不全、 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 | 其他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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