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放全国首笔“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
时间:2020-10-30 09: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0月27日,全国首笔“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发放,该县章村乡吴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了“河道经营权抵押贷款”20万元。“河权贷”,是丽水市青田县金融创新支持乡村振兴的又一力举,是探索GEP向GDP高效转化的新路径,也是金融助力“点水成金”的“绿水青山”科学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的生动实践。

2014年以来,丽水市青田县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立足河道资源优势,在全国首创实施农村河道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推动河道经营权确权到户,创新集环境保护、渔业发展、村集体创收的河道开发与管理机制,积极探索GEP向GDP高效转化的新路径。2020年,该县为进一步破解河道析产确权难、融资流转难、长效经营难等瓶颈,以落实农村河道的用益物权、赋予经营主体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开展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河道经营权确权到户。明确农村河道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仅为河道养殖鱼类使用,经营权对应使用权规定的范围。该县政府将部分河道所有权赋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辖内河道使用权颁发给行政村,行政村制定河道使用权承包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河道经营权。个人、集体、合作社、公司与行政村签订承包合同,行政村收取承包费用;承包主体自主经营河道并负责河道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开展试点河道水域的测绘、界线划分工作,颁发《河道使用权证》。截至目前,该县共有11个乡镇(街道)、45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河道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工作;承包主体通过发展渔业资源(每斤石斑鱼80元)、收费钓鱼(每人每天100元)等方式,平均每公里河道年收益达到2万元;每年村集体通过收取承包费用增收20万元;每村节约保洁资金1-2万元。开展河道确权登记,明确了河道产权的所有权人的职责和权益、使用权人的归属和权利义务;将河道经营权按一定价格和时段承包出去,承包者既享受河道的经营收益,也承担河道的保洁维护义务,实现了“以河护河”的目的,带动了乡村旅游;承包到户,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也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明确河道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流程。2020年以来,为满足农村河道承包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资金需求,依据法律法规,该县组织金融发展中心、人行、章村乡等相关单位起草出台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已获得河道承包权的各类承包主体,若有河道生态修复、河道保洁、渔业巡查、农田水利、村级公建项目、村集体经济增收和合法合规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贷款需求或河道承包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可到试点银行申请“河权贷”。经贷前调查、抵押登记公证等程序后,试点银行为借款人(承包方)发放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河道的评估价值确定,一般为50-100万元;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较同类信贷产品低近3个百分点;用款方式灵活,经营权抵押贷款一次授信3年,在授信周期内,资金可随借随还,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三是试点发放全国首笔抵押贷款。10月27日,该县选定河道经营权确权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章村乡吴坑村作为首笔贷款发放地区,贷款金额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内河道清水鱼养殖及生态养护,提升了河道承包户开发经营河道的积极性和自信心。目前,该县章村乡8个村的21公里河道,共获得河道使用经营权项目银行贷款授信500万元,可为河道经营主体争取更多资金投入。该县通过河道产权改革、试点河道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金融创新融合改革,让“河道绿水”变为“金融活水”,以促进农村河道生态修复、农田水利、村级公建项目、村集体经济增收和农业生产等乡村各项事业发展,打通了从GEP到GDP的转换通道。

今后,该县将全面总结推广相关经验,探索制定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推进河道经营权改革试点为抓手,在不超越法律界限的前提下,运用市场化手段、金融工具,深度融合金融改革和农业发展,持续撬动和释放更多存量农村产权价值,为乡村的发展打破资金短缺的瓶颈,实现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增强农民的金融获得感,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