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导全市的公安法制工作;制订、审核市局以及市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执法文件;负责对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