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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负责人 | 张立 |
联系电话 | 0578-2220289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商会大厦9楼 |
主要职责 |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仲裁庭实施仲裁。 (三)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预防工作。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咨询。 (五)负责聘任市本级劳动人事仲裁员和全市仲裁员、调解员管理培训、登记注册工作。 (六)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管理。 (七)会同市司法局做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