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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24851014/2020-12748 文号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发布机构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2 16:5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党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和丽水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 

第四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邮政局、省局和丽水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批示精神,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 

(二)需要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和丽水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市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市局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市局干部人员编制及考核、奖惩等事项; 

(八)市局财务预、决算。 

(九)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组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党组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加强对市局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 

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对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有关机构的监督,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党组支持纪检组长和纪检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七条 党组推行党务公开。除需要保密之外,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干部进行通报,重大决策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开。 

第八条 党组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不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不搞收买人心、拉票贿选,不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不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不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党组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不断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九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征求局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意见。 

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党组文件是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载体。党组文件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办理,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印章由党组秘书妥善保管,使用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有关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有关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除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外,党组成员个人不得公开发表与工作业务有关的署名文章、讲话单行本,不以个人名义向行业有关单位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第十二条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党组成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每年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深入基层了解行业实际,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邮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调查研究情况及时报告党组。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执行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关于邮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党组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做到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不断增强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党组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学习活动。定期开展党性分析,不定期进行工作务虚。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经常性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组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党组书记离浙江出差(出访)、休假(休养)或脱产学习,按规定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报告,向党组成员通报,并指定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工作。其他党组成员离浙出差(出访)、休假(休养)或脱产学习,提前向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其他党组成员)请假。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六条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协商,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是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涉及几个处(室)的,主办处(室)会前应当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会议审议。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可以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后提交会议审议;也可以请党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后提交会议审议。确实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在党组会上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则作出决定。 

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会同党组秘书提前印制并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相关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党组成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决定。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进行决定。 

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查阅党组会议原始材料,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党组成员及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笔记应当妥善保管。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及有关部门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严格执行。党组决策落实情况由党组书记或指定其他同志督促并及时反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