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务办)原名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月,为正处级政府派出机构,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处、审批管理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三个职能处室。
市政务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对政务服务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指导、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统筹管理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 (三)研究提出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平台的意见建议,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梳理并组织审核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按规定程序发布。组织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市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服务保障,以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本级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落实跨层级、跨部门联动代办服务工作。 (五)负责对进驻的各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人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安全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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