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
乙 方: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15届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第15届“文化和旅游产品博览会”,将于2020年11月7 - 10日(7日报到,8日开幕)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召开。甲方为文化和旅游产品博览会展务执行单位,乙方为参展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定乙方在第15届文化和旅游产品博览会的展位如下:
光地展位: D1 馆,光地展位 378 ㎡,
展位号 D1-07 ,
展位费 壹拾伍万贰仟 元整(大写)。
注:光地展位不提供任何展具。
二、乙方同意按照第15届文化和旅游产品博览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有关参展事宜:
1.本协议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支付给甲方,逾期,甲方有权将展位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不将侵权、伪劣产品带入馆内展示,不现场叫卖,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特装展位必须在参展前递交特装设计效果图(含正面、侧面、立体效果图,并标注长、宽、高),报送甲方审批,企业严格按照经组委会审核通过的装修图纸进行装修;
4.展位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不得转让;
5.具体注意事项,严格遵守《第15届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参展商手册》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的变更,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展会延期超过2020年12月31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甲方退回已收款项;展会取消,甲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行业布局块状调整,双方应配合协商解决,否则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甲乙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1)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丽水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陈兵 联系电话:0578-2091392
(2)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宗泽东路59号
联系人:楼力豪 联系电话:18867534343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有效期至展会结束后半年。本协议之未尽事宜或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向莲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汇款户名: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727 5833 6516
甲 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 | 乙 方: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代 表: | 代 表: |
签约时间:2020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