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2-15 15: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5月6日至6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金融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金融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金融办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原则,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和深入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问题整改主动认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提出78条整改举措,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到亲自抓、亲自督办、带头领办,各班子成员依照分工牵头负责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力传导,形成齐抓共改的强大合力。实行整改问题清单制、问题整改销号制管理,每半月汇总掌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确保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制定、修订制度文件3个,教育谈话2人,收回并上缴了相关违规款项。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大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力度。加大对信贷投放和无还本续贷考核力度,在金融机构业务考评中设置“贷款结构”指标,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中期流贷等业务指标纳入考核。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每月对制造业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贷款结构调整等指标情况排名通报,至2020年8月末,全市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长26.17%,高于全部贷款12.59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34%,高于全部贷款7.17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9350户、117.26亿元。拓宽“转贷通”平台服务范围,指导莲都民融中心入驻丽水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推出每月免息3000万元、合计1.8亿元额度的“转贷通”服务方案,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开展破解首贷难专项行动,新增首贷户960户,有贷企业比年初增长18.75%。

(二)加大金融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力度。颁布了《丽水市绿色信贷实施指南》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加大涉农贷款投放考核激励引导,在《2020年度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内容和细则》中设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优胜奖。开展了金融顾问进乡村行动,联合市供销社在全市选派县级金融顾问进驻各地产业农合联,为产业农合联会员提供金融综合服务。

二、关于“对标中央‘六稳’‘六保’要求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积极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地。建立了全市公众公司再融资、企业首发、企业发债清单,动态掌握企业直接融资情况,制发了《关于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九条意见》,加大企业股改上市奖励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及有需求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及债券融资,今年以来累计实现直接融资25.4亿元,其中公司可转债5.2亿元、国有平台债18.2亿元、新三板定增2亿元。积极推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息政策落地,研究制定了《丽水市运用1万亿央行再贷款低息资金推进工作方案》,通过市县财政配套贴息补助、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等政策措施,引导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息政策资金惠及企业。研究出台了《丽水市“丽信融”稳外贸实施方案》,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落实疫情防控惠企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市本级12家全国及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兑付共计870.87万元,牵头开展“三减联动”落实“减息降费”措施,至2020年8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减息额8.15亿元,减免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用577.85万元,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了0.9 个百分点。

(二)防范化解新兴金融领域风险。召开了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暨处非工作会议,对全市涉“区块链”企业清单、私募基金管理人排查清单、重大金融风险项目清单三张清单进行交办,部署全市金融风险防控相关工作,落实属地稳控责任,摸清风险底数。开展重大涉稳项目会商研判,做好重点人群稳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P2P网贷分支机构出清,至2020年7月末全市8家P2P网贷分支机构均已销号清零。

三、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市金融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了再学习,强化党组工作规则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严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凡涉及人事问题均由党组会研究通过。落实重大集体决策回避制度,凡涉及干部人事决策问题均采取当事人回避措施,确保决策前的充分讨论和集体决策的全面、客观、公正。

(二)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听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将意识形态工作抓细抓常。改进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落实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今年以来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授课、专题党课、现场参观等形式共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4次,将理论中心组学习与推动工作相结合,提升党组班子政策理论水平和集体决策的科学性、精准度。细化了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确保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完成。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从严公函接待审批。开展了2020年公函接待执行情况检查。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就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了再学习,重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登记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管控。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规定和事前审批管理,严控无公函接待审批。

(二)清退违规领取讲课费。收回违规领取讲课费800元并上缴至廉政专户。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学习教育和廉政谈话,组织赴法纪教育基地学习,逢年过节做好廉洁自律提醒等措施,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发生。

(三)切实纠治形式主义。深入开展2020年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调研分析,通过组织谈心谈话、创新调查问卷、党组会分析研判的形式形成年度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并上报。全面回顾总结2020年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2020年度市直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细化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明确任务时限、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将部分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扩大至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全体党员,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五、关于“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金融服务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完善了《2020年度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内容和细则》,充分考虑机构间平衡,调动中小机构积极性。深化金融“三服务”行动,以全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重点,建立全市1000家重点动态服务企业清单,形成常态化、常效化服务机制,在7-8月集中开展了小机构走访调研活动,共走访小机构51家,实现全市小贷、典当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走访调研全覆盖。

(二)促进行业交流。组织召开了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座谈会、全市典当行监管工作会议暨典当行业交流座谈会,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持续开展融资担保行业规范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行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组织开展了典当行档案资料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一行一档”管理。

(三)科学谋划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深入分析“十三五”规划部分指标设置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全面总结我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成效,认真谋划“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会同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调研,为科学合理设置目标、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高质量编制金融业“十四五”规划打好基础。加大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督促引导,分季度下达银行存贷款、保费收入指标并通报完成情况,召开了季度形势分析会、半年度金融办主任例会,推进各项重点指标完成进度,今年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61.54亿元,同比增速11.2%,高于全省0.2个百分点,高于地区生产总值10.7个百分点,在十大行业增加值增速排名中列第2,三季度金融业主要指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8月末全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7.77%,保费收入增速8.85%。

六、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程序。制定了《丽水市金融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将货物类、服务类采购为规范重点,明确采购的组织形式、审批权限和流程,规范单位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加强合同文本制定、审核、签订等环节的把关,针对重大合同委托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

(二)健全内控制度。制发了《丽水市金融办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丽水市金融办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管理。邀请内控建设专家团队对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了需要健全完善的内容及建议。组织全办干部学习新出台的制度并严格制度执行,防范廉政风险。

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夯实”问题的整改

(一)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召开了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动员部署会、季度党风廉政专题例会,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有序推进。落实党组成员上党课制度,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负责、守责、尽责。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好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提出批评意见,真正起到防病治病、强身健体的功效。

八.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干部考察、公示程序。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规范考察程序,对招聘人员进行全方位考察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规定,涉及组织人事问题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业务处室请示沟通,确保程序规范、到位。

(二)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的学习,在研究人事工作前组织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加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能力。

九、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金融条线系统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交流讨论,组织党员及新提任、新入职干部赴廉政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自觉性。建立了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制定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落实日常一事一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在新修订的《丽水市金融办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中,对干部每年因私出国(境)次数、在外停留时间作出限制,增加涉密人员出入境管理内容。组织全办干部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继续严格执行专人专柜专管和一事一审批制度,落实调出人员脱密期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并函告调入单位协助落实。

下一步,市金融办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巡视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金融工作中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不断提升应对新形势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多形式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纠治金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三是强化履职担当,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的理念,围绕“六稳”“六保”等部署要求,结合丽水实际研究出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脱贫攻坚以及推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托举作用,织牢织密地方金融风险监测网,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金融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干部队伍。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阶段性成果,不断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和监督,形成长效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2090822(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金融办,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ssjr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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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