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协调和办理跨地区的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