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医保支付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范,经中医临床专家确认具有防治病毒感染作用的中药饮片方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二、用于参保群众新冠肺炎防治用途的中药饮片处方,由临床中医师按照病情需要和诊疗规范施治用药,对于需按限定支付要求使用的中药饮片,可以临时性放宽限定支付范围。
三、疫情防控期间,用于参保群众新冠肺炎防治用途的中药饮片处方,不纳入帖均费用、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的考核范围,每张处方中药饮片味数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临床中医师在评估后自行掌握每次处方药量。
四、已经纳入中药免煎颗粒医保支付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中药免煎颗粒的管理要求参照普通中药饮片执行。
五、具备中药饮片送药上门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服务需求,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配置医保移动结算POS机。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业务指导和信息支持,为参保群众“不出门、不跑腿、不见面”办理中药饮片结算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医保发〔2020〕1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