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零售药店:
为严格落实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个最”工作举措,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根据省医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二、规定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第一时间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建的工作群。
三、各级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违反《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按规定从重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解除服务协议。
四、各级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督促其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日16时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并由当地市场监管局同步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汇总当日数据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王泽松,联系电话:13666566263;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郑益萍,联系电话:13777699897。
附件: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