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联花路花街路-绕城路(已归档) >>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期环保措施
时间:2020-03-25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1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方案及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报告书》的方案及批复意见及业主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公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文物保护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0.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项目总经理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对应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实行由项目总经理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指导和施工队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对项目总经理部的领导层、管理层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次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环境保护计划。项目总经理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

10.3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10.3.1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作面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管理检查制度。项目部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日常的巡检,发现问题现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每月项目部应组织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大检查并进行评比。

图1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10.3.2施工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作面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规划,制定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10.3.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10.3.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总经理部向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总经理部负责标段内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10.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10.4.1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0.4.1.1减小生态破坏

本合同段工程两侧不任意取土、弃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随意砍伐或改变工程沿线附近区域的植被与绿化。

工程临时占地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不开挖采石取土,材料、废弃物不得于林下堆放,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项目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

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重视临时施工用地的复垦。

工程取土、挖方符合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破坏;取弃土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遍地开花式的无序作业,进行有序开挖取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结合工程的实施,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取土区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场坪旁边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弃土避免堵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10.4.1.2噪声、光污染控制

土石方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洒水,并配备洒水车,防止粉尘飞扬。

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主要运输道路需进行固化,要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合理安排噪音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严格控制噪音,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在施工前报业主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10.4.1.3水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按设计施工,采用“防、排、堵、截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注浆堵水,施工中对地下水、泉点、水井进行定时观测,以免施工造成水位下降,防止因地下水、地表水流失改变水系,破坏生态平衡。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壕沟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内、搅拌站以及其它施工作面产生的施工污水经治理净化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机械存放点、维修点、车辆停放点以及油品存放点做好隔离沟,将其产生的废油、废水或漏油等通过隔离沟集中到隔油池,经处理后进行排放。

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

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

10.4.1.4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10.4.1.5固体废弃物处理

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

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并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及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10.4.2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工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情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

合理安排工序,力求挖填方平衡,减少取土挖方量,及时清运开采的土方。对已完坡面工程应及时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被雨水冲刷,边坡较高时应石砌护坡,防止滑坡和崩塌。

路基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无法错开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雨情,作好大雨之前的防护措施,避免易受侵蚀或新填挖的裸露面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

对工程开挖土石方量较大的弃土、弃渣场地应事先构筑拦渣工程,并注意布置截、排水设施,可考虑利用低洼地进行弃土、弃渣,改造为今后城市建设用地。

对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结合城市化建设进程,考虑表土回填以利复耕或进行绿化恢复。

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弃土、弃渣的堆放,要先建设拦挡墙(坝)及排水设施,后堆放弃渣,堆放结束后开始布置植物措施。

对开挖边坡、回填边坡的防护工程,应分级开挖回填,在达到设计稳定边坡后迅速施工防护工程,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施工一段、保护一段。

当工程跨越村庄和水源地时应先将排水措施和拦挡措施布设好,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施工便道在路基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的基础上,在公路两侧栽植公路防护林,结构为单行乔木,边坡采取植草护坡。

在工程水土保持区域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植物措施,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主体工程区和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的树种和草皮,以更好地控制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