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丽水市红十字会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红十字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布:
巡察反馈后,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23个主要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81条整改措施。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分解落实到每位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并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整改一个、销号一个。8月9日,会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1个,完成率91.3%;挽回损失58171.25元;批评教育6人;新建制度4项,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和重要要求不到位。市红十字会党组对群团改革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当不够,强调客观原因多,有效推进工作措施少。‘三救三献’等核心工作成效不突显,对下级红十字会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不够,近五年来在省、市年度考核排名均靠后。”问题进行整改
(1)起草《丽水市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14日上报市深改委审核。(2)强化“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一是开展“三救”(救灾、救助、救护)工作。8月2日,组织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50名骨干队员在景宁大均开展为期两天水上急流救援演练;8月11日,派遣11名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员赴临海市开展灾后救援;计划于春节前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慰问600户以上困难家庭;继续实施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农村、进社区、进文化礼堂101场次,培训普及69193人次,占户籍人口比例2.56%,培训救护师103名。二是开展“三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229人份造血干细胞血样入库,提前、超额完成省红十字会下达的200人份指标。“5.8”世界红十字日和“7.1”党建活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与市卫健委、市直医院紧密协作,积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截至8月,全市实现人体器官捐献9例、角膜捐献4例,年器官捐献例数创历史新高。(3)自7月份以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以及扶贫结对帮扶等工作,班子成员赴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调研指导1次以上。(4)全体干部职工做实做细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募捐、救护培训与宣传传播等工作。
(二)对“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不力。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红十字会党组开拓意识缺乏,职能发挥不足,对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募捐筹资能力弱,发挥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不够。2014年至2018年市本级募集社会捐款仅为257.58万元,且大部分为基金定向捐款,其中2018年募集和接受救助的32.9万元资金中,除烟草公司、丽水日报社等指定用途定向捐助基金外,自行募捐资金仅6.5万元。”问题进行整改
(1)8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以及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2)7、8月份,会领导班子分别走访了丽水旺能环保能源公司、华林日用品公司、鱼跃酿造有限公司等爱心企业,争取企业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3)7-8月,共接收捐款4.524万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5.912万元。
(三)对“机关化行政化现象比较明显。党组推进工作多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行政命令方式为主,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少。对全市易受损群体实际状况和救助需求情况不掌握,基层基础不扎实。2018年市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54名,均为相关市直机关、事业、团体部门及银行、医院、晚报等单位领导,机关化明显,社会性、广泛性体现不够。”问题进行整改
(1)严控会议数和文件数。整改期间,下发2个文件部署工作,没有召开会议,2018年同期下发文件3个,召开会议1次。(2)7月30日至8月2日,会党组陪同省红十字会调研组赴遂昌、松阳、庆元、龙泉、云和、莲都等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3)8月27日,党组书记赴新一轮结对帮扶村——龙泉市小梅镇叶乡村实地调研,了解基层易受损群体情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结合“世界急救日”活动,对小梅镇青溪小学51位贫困生和叶乡、高坑、立东三个村104位特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计划春节前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对全市各类困难群众进行慰问。(4)准备于12月份召开市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并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提高来自社会各领域及基层一线红十字会员、青少年、志愿者、工作者和捐赠人的比例。新一届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中来自社会各领域及基层一线的比例分别提高到50%、30%和20%。充实优化市红十字会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按照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成员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市红十字会历年与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的救护培训合作协议未经班子集体研究。2017年8月市红十字会党组班子成员配齐后,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仍以行政班子会(执委会)代替党组会进行研究决策,其中个别党组成员参加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较少。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与记录人个人笔记混记。”问题进行整改
(1)8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制定《中共丽水市红十字会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原则、范围、程序等以制度形式进行明确。(3)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杜绝与个人会议记录本混记。
(二)对“党组引领作用较弱。市红十字会党组对会员的发展不重视,会员底数不清,档案登记不全,会员管理比较松散。党组在会员中的凝聚力、号召力较弱,组织引导会员在宣传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运动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问题进行整改
(1)7月份,完成全市红十字会会员重新梳理工作,对理事、志愿者会员进行规范登记,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建立会员档案。(2)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开展了系列活动:一是开展宣传、践行浙西革命精神活动;二是参与白云山森林公园跑山赛全程保障工作;三是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水上救援演练,共同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
三、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只传达未深入研讨,重形式轻实效。市红十字会党员干部对‘两个维护’‘浙西南革命精神’‘清廉丽水’等知识掌握不扎实,调查问卷准确率偏低。”问题进行整改
(1)整改期间,通过召开党组会、支部会以及夜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浙西南革命精神、清廉丽水等重要内容,并增强学习交流。(2)通过“学习强国”加强党员干部自学。(3)制定《丽水市红十字会政治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个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
四、关于“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
对“2018年未按要求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计划照搬照抄某报社党委工作计划内容。2017年、2018年未按要求向市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抓手少,存在应付了事现象。”问题进行整改
(1)就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中出现某报社党委文字,党组书记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3)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认真研究意识形态考核办法,按照市委要求不折不扣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4)组织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挖掘红十字好故事,准备于市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前后,开展宣传,传播正能量,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
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对“选任程序混乱。存在选任程序倒置、回避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2017年3月24日研究3名干部人事任免,事后才启动考察程序,任前公示未满5个工作日。”问题进行整改
(1)党组书记约谈原分管领导,指出选任程序、回避制度、任前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8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3)在今后选人用人工作中,会党组将切实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强化党组领导和把关,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
(二)对“交叉履职问题。2017年3月以来,办公室主任实际承担赈济处工作,赈济处处长实际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存在交叉履职问题,造成工作混乱。”问题进行整改
计划于《丽水市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对办公室主任和赈济处处长两人的匹配度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岗位。
六、关于“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建工作研究少。党建载体少,抓手不多,近3年党建工作未进行专题部署。”问题进行整改
(1)召开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党建工作;(2)党组成员参加支部各类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带头讲党课,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8月22日,成立市红十字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按照市委主题教育办部署要求,召开主题教育动员会,把党建工作与主题教育相结合。
(二)对“组织生活不严肃,党员管理不到位。市红十字会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不规范,主题党日、党员大会与干部大会套开,未见2018年主题党日、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市红十字会原班子成员2017年退休后未参加组织生活。”问题进行整改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会、党员大会以及组织好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整改期间,召开支部会议9次,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研究红十字会当前重大工作。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快闪活动、浙西南革命精神学习活动、“7.1”党员志愿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4次。(2)支部召开会议或者开展活动,都通知两位退休党员参加。
七、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市红十字会对县(市、区)红十字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结果存在‘人人有奖’现象,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够,考核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围绕“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制定2019年县(市、区)红十字会考核细则,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并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合理设置分值,只设三个综合优秀和三个单项先进奖,坚决杜绝“人人有奖”。
八、关于“2015年、2017年和2018年,市红十字会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短板不足”内容存在“年年雷同”现象。”问题的整改
(1)党组书记约谈分管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成员,要求做好整改,并明确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会党组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实行“补短板、强弱项”,本年度的问题下一年度必须解决,决不拖到第三年。
九、关于“警示教育结合实际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利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时,只进行案例通报,未结合物资采购、募捐款项以及印鉴等管理方面漏洞进行深入剖析、警示提醒,未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和整改措施。”问题的整改
(1)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结合巡察中发现身边的案例,专题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以案说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8月20日,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并对采购流程进行修订完善。(3)7月2日,已将法人代表印章交由办公室保存,实现印鉴分开管理。
十、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季度专题例会,2018年仅召开2次季度例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欠缺,2014年至2018年未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等材料。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仓库物资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未开展廉政谈话。”问题进行整改
(1)制定印发《2019年丽水市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丽红党〔2019〕2号)。制定《丽水市红十字会勤政、廉政制度》。(2)严格季度例会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学习。(3)党组书记每季度找每位干部廉政谈话1次,对仓库物资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谈话2次,查找风险点,严堵管理漏洞。
十一、关于“制度建设滞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对“内控制度长期缺失。2018年以前未建立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人道救助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以及印章使用管理等制度,存在重大资金管理风险。”问题进行整改
(1)8月份,对原有制度重新梳理,对《采购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完善。(2)强化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3)对现有制度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强化内部监督。
(二)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人员兼任出纳和会计两个不相容岗位,并一人保管全套财务印鉴,存在重大财务监管漏洞。”问题进行整改
(1)对原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7月2日,已将法人代表印章交由办公室保存,将印鉴分开管理。(2)8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账务相关知识,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规定。(3)对出纳和会计岗位进行明确,分别由两人担任。
(三)对“财务报销不规范。存在财务报销凭证不全、填写不规范、审批未签字等问题。如2014年9月应急救护师资培训费用报销附件不全,2017年松阳县西屏街道企业退休人员周某某等3人的“亲情帮扶基金”申请表未经领导签批支付。”问题进行整改
(1)就财务报销凭证不全、填写不规范、审批未签字等问题,党组书记对直接责任人约谈,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对缺少的领导签字,按程序进行补签。
十二、关于“物资采购管理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如2017年批量订购服装1.3万元、救援装备6.06万元未开展询价,未签订采购合同。2018年11月采购培训教材3.48万元未开展询价。”问题进行整改
(1)党组书记对应急救援队救援装备采购责任人和培训教材采购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修订完善物资采购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对“物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物资调拨无红十字会领导审核、批准。库存物资无盘点记录,堆放杂乱,部分物资存放在供货商家,存在管理风险。仓库中未发现存货卡,未分类标记库存物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问题进行整改
(1)建立备灾仓库物资台账,健全和完善物资出入库审批流程,对原物资调拨没有领导审核批准手续的进行补充完善。(2)对备灾仓库存放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整理,完善盘点记录。对宣传品、救护培训教具、赈灾物资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完善出入库记录。
(三)对“物资采购不合理,存在‘为花钱而花钱’的浪费行为。2015年12月利用“救护培训教材教具购置费”采购44只心肺复苏模拟人中有39只未开封使用,2017年11月又采购32只心肺复苏模拟人,其中31只未开封使用;2016年12月采购的15只除颤仪有14只未开封使用,对损坏的心肺复苏模拟人和除颤仪也未及时作报废处理。”问题进行整改
(1)围绕救护培训教材教具采购和发放问题,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明确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2)6月2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救护培训教具分配方案。7-8月,已对省红十字会下拨和本会自行采购的救护培训教具,按分配方案下发至各县(市、区)县。(3)针对不能使用的复苏模型,下一步将邀请专家进行评估,本着能修则修、能用则用原则处理,对于完全不能使用的复苏模型,按照程序报废处理。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
对“存在购买固定资产无清单、账务处理不完整等问题。2018年1月购买桌椅3780元未做资产账,存在资产流失风险。对提供给应急救援队、市交警支队等外单位使用的7.1万元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处于脱管状态。”问题进行整改
(1)对会机关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登记。(2)因应急救援队办公场所搬迁,推迟盘点。通过对原先放置在市交警支队培训教室的教学用具进行清点核对,目前只有一台音箱和一部麦克风存留用于救护培训教学。(1)对2018年1月购买的价值3780元桌椅进行补登。(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特别是针对应急救援队资产,强化救援队自身代理管理责任,按照一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行定期清点,实行双重管理制度。
十四、关于“初学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收费收取使用管理和遗留购物卡的处置”问题的整改
对“初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费收取、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市红十字会既未经党组(班子)会研究,也未履行向财政部门报批等手续就签订了合作协议,将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费与初学驾驶员培训费捆绑,一同委托市交警支队等单位代收,在收费过程中未充分向收费对象进行告知,收费后实际未组织开展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10课时,利用培训费违规购买超市卡,目前仍有3.6万超市卡处于封存状态,违规超额预支浙安公司的2.24余万元合作费至今未收回。”问题进行整改
(1)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已于2017年2月24日起全面停收,目前我会开展的都是公益救护培训,全市干部群众有培训需求,都可以到市红十字会或者当地红十字会报名,免费参加救护知识普及培训。(2)8月9日,联华超市购物卡11000元,除去微信提现费用11元,实际退款为10989元。金华沃尔玛公司购物卡36000元,扣除手续费250元,实际退款为24750元。两项合计退款35739元,已将该款项汇入丽水市红十字会救灾专户。(3)10月23日,原多付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救护培训收费费用22432.25元已退回,并转入丽水市红十字会救灾专户。
下一步,市红十字会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传导并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责无旁贷的牢牢扛在肩上。推动狠抓学习、部署、落实、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推进监督责任。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好廉政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全面推进丽水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91956(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shszh@163.com。
中共丽水市红十字会党组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