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全省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五个第一时间”办理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协同各部门走好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在“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丽水,围绕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丽水市检察机关打出了一套依法保护的“组合拳”。
深挖线索助力战“疫”
丽水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为做好包括野生动物资源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丽水市检察院不仅成立了一支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了生态环境检察教学基地,还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深挖涉“野”案件线索,助力战“疫”。
今年2月,龙泉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次收到群众来信来电,反映辖区内多家餐饮店的招牌上显示的经营内容包含“野味”。经调查,这样的小型餐馆有34家。
2月26日,龙泉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全省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格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整顿龙泉市范围内餐饮业店招,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要求上述餐饮店限期整改,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事)例。
今年以来,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丽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收到涉“野”举报线索120余条,均得到及时处理。
多措并举从快从严惩治
今年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五个第一时间”办理机制,从严从快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月17日,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非法狩猎案当庭宣判。因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黄麂、乌梢蛇等省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丽水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做好源头防控。2月20日,丽水市检察院对潘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等3件案件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此外,龙泉市检察院诉王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确保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得到依法有效追究,2月26日,丽水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开展公益诉讼案件集中诉前公告,对4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集中诉前公告。
自部署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通过集中立案、集中公告、集中挂牌督办的方式,共办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涉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建议10份、磋商意见书2份。
源头防控补齐短板
同时,丽水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针对野生动物捕猎、养殖、运输、经营等全产业链行政监管方面的漏洞和短板,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直面问题,协同走好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丽水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在全省首创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巡回审判制度,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来到了田间地头、礼堂厂矿。
松阳县检察院对全县登记在册养殖场和野味餐馆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督促共同破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协同加强野生动物源头保护和执法监管。
在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莲都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峰源乡政府、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区森林公安局,建立了全省首个野生动物源头治理司法与行政保护基地,确定世界独有物种“丽水树蛙”重点保护区域,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预防的触角延伸到一线,提升源头保护实效。
来源:市检察院